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第 34 号
标 题:关于整治2013年前建设的高层小区消防设施瘫痪的建议
代表姓名:尹建琴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2013年前建设的高层小区消防设施瘫痪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九原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针对您所提到的建议中第34号提案,我大队已认真梳理,您提到的“九原区沙河街道2013年之前建设的高层小区11-18层,50%的小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按照正常程序开发商交工完毕把管理权移交物业,包括消防验收合格证,但是多数小区换物业公司,消防验收合格证没有”2019年4月消防改革职能转变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已统一移交住建部门,小区未审核验收因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相关手续。“消防设施瘫痪没有主体承担责任,也就是没有主体维修,现在有物业也不维修,因维修资金量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对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而没有推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服务站在征得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代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报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的要求,尽快完善小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由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倡议老百姓增设应急逃生设备,提高老百姓消防安全意识,目前做好的手段就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宣传工作:
一是成立消防宣传工作队。
支队党委带队每月深入包片大队所在地区内的街道、乡镇(苏木)开展1次消防宣传工作,特别是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无物业管理街坊、易发多发区域先行开展。组织社区、村(嘎查)开展消防培训和相关知识学习,组织居民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大队每月至少1次对辖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消防安全指导工作做好消防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并联合当地民政、住建(物管办)、街道乡镇(苏木)及物业服务企业每周对社区、嘎查(村)开展1次为期半天的消防宣传工作。要提前对接计划开展活动的社区、嘎查(村),有针对性的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开展上门服务,宣传消防知识、排查火灾隐患,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实现消防宣传家“预”户“消”的良好局面。
二是开展“五分钟消防宣传”和“以案说法现场宣传”
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五分钟消防宣传”工作,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电动车如何安全充电、如何发现火灾隐患、如何在火场逃生自救、如何使用灭火器及处置初期火灾等消防安全知识,与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五分钟”有效宣传。
各消防站在开展完灭火救援工作后,利用发放传单,口头提示等方式方法,对周边群众开展“以案说法现场宣传”。结合火场实际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方式提醒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安全用火用气用电,不要随意拉接电线,不要使用伪劣电器,不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家用电器是否断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是消防站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每周半日宣传”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各消防救援站每周开展“队站开放”活动,让群众“零距离”体验消防、感受消防、学习消防。
各消防救援站主动联系包联小区(村落)、沿街底店,每周开展1次为期半天的消防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家庭成员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家庭成员外出关闭电源和液化气、天然气总阀门,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飞火入户,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教育儿童不玩火;协助、提示独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碍的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卧床吸烟;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逃生器材。
四是借力“一队一中心”打通消防安全宣传“最后一公里”。
九原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一队一中心”人员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检查宣传中,“一队一中心”人员深入辖区饭店、超市、商店,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逐个进行登记,并提醒相关经营主体严肃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感谢您对辖区建设规划提出的宝贵建议。
2023年7月20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王佚宇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0472-71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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