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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501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2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2〕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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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2 17:24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九原府办发20221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181) 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12

     

    包头市九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实际,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小类69个品目(附件1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自治区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自治区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区农牧局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市农牧局

    四、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自治区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安装类挤奶机生产企业可继续直销配货。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供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实。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年度间系统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结算兑付。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由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录入惠农“一卡通”系统的购机补贴信息,每月报送区财政局一次。区财政局自收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报账结算材料,复审惠农“一卡通”系统的购机补贴信息,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牧局、财政局及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管、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难题等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抓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重点机具入户核实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资金保障。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农牧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录入惠农“一卡通”系统等工作。

    包头市九原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部军(区政府副区长区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  (区农牧局副局长)

    王红军(区财政局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

     蓉(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购机补贴申请、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88709815847698748。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在2021-2023年期间如有工作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

    农牧局、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四)做好宣传,信息公开

    围绕我区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开展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每年购机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前开展集中宣传,特别是政策调整变化后宣传好新特点、新做法。

    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

    (五)加强监督管理

    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181,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附件1

     

    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

    12大类27小类69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1.3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联合整地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铺膜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2.2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

    2.3施肥机械

    2.3.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揉丝机

    7.1.3压块机

    7.1.4饲料(草)粉碎机

    7.1.5饲料混合机

    7.1.6颗粒饲料压制机

    7.1.7饲料制备(搅拌)机

    7.2 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激光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食用菌生产设备

    10.1.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

    11.1.2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水帘降温设备

    12.1.2热水加温系统

    12.1.3秸秆膨化机

    12.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1.5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2.1.7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2.1.9秸秆收集机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仅限33个牧业旗县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19个品目)

    1.割草机

    2.搂草机

    3.打(压)捆机

    4.青饲料收获机

    5.铡草机

    6.饲料(草)粉碎机

    7.饲料混合机

    8.饲料制备(搅拌)机

    9.喂料机

    10.送料机

    11.清粪机

    12.粪污固液分离机

    13.挤奶机

    14.剪羊毛机

    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7.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9.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货单号



    发货日期

    年月日


    购机销售日期

    年月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盟市


    旗县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注: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地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3.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县、乡镇


    联系电话

                (手填)

    银行卡(折)账号

    (手填)

    购置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补贴金额总计(元)


    机具品目


    销售单价(元)


    分档名称


    销售总价(元)


    生产企业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经销商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表格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重要提醒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住所


    申请县、乡镇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姓名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住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现居住地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联系电话

    (手填)

     组织银行卡(折)账号

    (手填)

    购置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补贴金额总计(元)


    机具品目


    销售单价(元)


    分档名称


    销售总价(元)


    生产企业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经销商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法人)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法人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表格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重要提醒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法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法人)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

    (此件公开发布 )


    政策解读
    欢迎进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501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2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2〕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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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1-12 17:24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九原府办发20221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181) 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包头市九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12

     

    包头市九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实际,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小类69个品目(附件1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自治区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自治区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区农牧局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市农牧局

    四、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自治区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安装类挤奶机生产企业可继续直销配货。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供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实。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年度间系统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结算兑付。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由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录入惠农“一卡通”系统的购机补贴信息,每月报送区财政局一次。区财政局自收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报账结算材料,复审惠农“一卡通”系统的购机补贴信息,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牧局、财政局及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管、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难题等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抓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重点机具入户核实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资金保障。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农牧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录入惠农“一卡通”系统等工作。

    包头市九原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部军(区政府副区长区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  (区农牧局副局长)

    王红军(区财政局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

     蓉(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购机补贴申请、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88709815847698748。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在2021-2023年期间如有工作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

    农牧局、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四)做好宣传,信息公开

    围绕我区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开展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每年购机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前开展集中宣传,特别是政策调整变化后宣传好新特点、新做法。

    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

    (五)加强监督管理

    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181,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附件1

     

    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

    12大类27小类69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1.3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联合整地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铺膜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2.2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

    2.3施肥机械

    2.3.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揉丝机

    7.1.3压块机

    7.1.4饲料(草)粉碎机

    7.1.5饲料混合机

    7.1.6颗粒饲料压制机

    7.1.7饲料制备(搅拌)机

    7.2 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激光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食用菌生产设备

    10.1.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

    11.1.2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水帘降温设备

    12.1.2热水加温系统

    12.1.3秸秆膨化机

    12.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1.5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2.1.7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2.1.9秸秆收集机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仅限33个牧业旗县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19个品目)

    1.割草机

    2.搂草机

    3.打(压)捆机

    4.青饲料收获机

    5.铡草机

    6.饲料(草)粉碎机

    7.饲料混合机

    8.饲料制备(搅拌)机

    9.喂料机

    10.送料机

    11.清粪机

    12.粪污固液分离机

    13.挤奶机

    14.剪羊毛机

    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7.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9.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货单号



    发货日期

    年月日


    购机销售日期

    年月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盟市


    旗县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注: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地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3.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县、乡镇


    联系电话

                (手填)

    银行卡(折)账号

    (手填)

    购置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补贴金额总计(元)


    机具品目


    销售单价(元)


    分档名称


    销售总价(元)


    生产企业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经销商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表格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重要提醒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住所


    申请县、乡镇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姓名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住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现居住地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联系电话

    (手填)

     组织银行卡(折)账号

    (手填)

    购置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补贴金额总计(元)


    机具品目


    销售单价(元)


    分档名称


    销售总价(元)


    生产企业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经销商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法人)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法人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表格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重要提醒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法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法人)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