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1〕23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露天烧荒和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杜绝露天烧荒和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安全环保意识
当前,正值春季防火的关键时期,露天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对野外电力设备、农作物、林木资源等造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禁止露天烧荒和农作物秸秆焚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对待禁止露天烧荒和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令行禁止,确保全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黑一块田”。
二、落实责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各苏木镇、街道要进一步部署禁止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包村领导防火责任,与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各村、社区与农户逐一签订承诺书,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二是实施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采取“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发生。同时,按照网格化划分,按区域设立公示牌,张贴镇级责任人、网格员联系电话以及违法举报电话、消防救援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野外烧荒和焚烧秸秆行为。三是组织清理秸秆、杂草等杂物。各苏木镇、街道要利用春耕季节,组织各村(社区)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切实从源头上全面清除焚烧隐患。
(二)夯实权属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各地块的承包经营者是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烧荒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承包经营地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烧荒和烧地堰工作的落实,如因露天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将被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秸秆禁烧监管职责。区执法局作为禁止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露天焚烧秸秆、烧荒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导检查工作,同时监督指导主城区范围内落叶、垃圾等杂物禁烧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公园、绿地枯枝、败叶、杂物等禁烧工作;区农牧局负责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造成大气污染的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案件进行监督执法;区林草分局负责因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防灭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因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因露天烧荒、农作物秸秆焚烧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的案件调查、执法、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切实做好源头管控。突出抓好“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的用火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各苏木镇、街道和村委会要加大对特殊人员及未成年人的监管监护,防止随意玩火引发火灾。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火行为,重点加强对林区、草地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内上坟烧纸、吸烟扔烟头、野外烧烤、烧荒草等行为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由区执法局牵头成立督导组,不分路线、不定时间,对野外烧荒和农村秸秆焚烧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公路沿线、村居周围、林场、草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每天通报巡查情况,发现问题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典型案件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对防火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三、充分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建立防火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苏木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防火期内保持联络畅通。区应急局、区林草分局、消防大队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切突提高防火灭火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好防火物资装备准备。要切实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搞好应急演练,提升灭火实战能力,一旦遇有火情做到快速出动、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网络媒体作用,高强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野外烧荒、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村庄公示栏、林场入口、公共墓地等设立警示宣传牌、宣传条幅,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做到禁止烧荒和焚烧秸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结合“以案释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媒体,适时发送防火宣传内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的认识。
五、及时上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消防部门报告,各苏木镇、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火情情况,报告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科学组织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对知情不报或瞒报、迟报者,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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