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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2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2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1〕4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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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2 13:19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建设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环境、城市环境,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对照《包头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对标浦东新区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集中攻坚与持续完善相结合,5月13日前各评估指标主要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并持续优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继续巩固2020年11月取消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环节所有行政收费工作成果。

    (2)加强“政银合作”,落实与建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新开办企业在银行开户的,可选择由银行免费提供公章刻制,做到开办企业“零费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跟进政策要求不断优化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积极向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共通共用。

    (2)通过“政银合作”,线上线下联动,积极与包头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进一步缩小旗县区间审批效率间差距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在申请企业开办时实现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将企业开办时限压缩在0.5天。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4.进一步扩展“一窗通办”业务

    强化“企业开办”专窗功能,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运用

    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运用,实现营业执照无纸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进一步推行一张表单填报模式

    (1)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区本级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2)加强“政银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办理建筑许可

    1.全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各项工作

    (1)按照《包头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各项工作。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的录入,缩短后续手续办理时间,提高策划生成效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2)区自然资源局统计上报并做好区域评估的各项统筹协调督办工作,各地区、园区牵头负责在各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域根据区域条件对9项评估评价事项进行选择性评估,明确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并承担评估费用,评估评价结论由区域管理机构(园区管委会)向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供区域内项目共享、免费使用,该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路面修复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2)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做法,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1.进一步缩短办电时间

    (1)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全流程跟踪报装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出台《“三零”服务工程接电时限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考核标准,确保“三零”服务用户的平均接电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具备直接装表条件不超2个工作日。

    (2)建立业扩报装流程监督机制,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环节办理时间分别由国家能源局规定的6个、22个、32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18个、26个工作日。

    (3)坚持“先接入、再分流、后改造”原则,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加强物资供应保障,简化物料领用流程,全力保障客户用电需求,积极推广应用典型供电方案设计,缩短客户图纸设计周期。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享受政策红利

    (1)进一步延伸投资界面,“零投资”范围由采用低压供电方式接入,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100千瓦及以下的其他低压客户扩大至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普通低压客户。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区发改委定期对接沟通市发改委,了解政策导向,市发改委出台电价调整政策后,区发改委及时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开展转供电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主体单位、终端用户代表召开客户座谈会,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小程序,确保转供电政策户知户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升级改造电网,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1)强化综合停电管控,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制定电网年度停电计划,减少用户重复停电。

    (2)深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提升配电自动化终端上线率,快速查找故障点,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3)定期发布配网重载设备信息,加快设备改造治理,提升配网可接带能力。

    (4)持续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

    (1)广泛利用营业厅、政务大厅、95598网站、电视、电台、供电开放日、集中宣传日、行风热线、网络等渠道和形式,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客户宣传“三零、三省”等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2)拓展多样化电价政策宣传,通过营业厅、网格化平台、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扩大电价政策宣传辐射面,提升电价政策知晓度。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全面推广“蒙电e家”APP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客户线上办理业扩报装和电费缴纳,具备线上查询报装环节功能。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建立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全流程推送和监控闭环机制,提前获取客户用电需求,主动预约上门提供前期咨询服务,适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区供电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四)获得燃气通水

    1.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标先进城市地区经验,借鉴推广

    压缩方案设计周期,无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全面实现方案设计与合同确认签订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包头市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对接市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将工程审批系统融合,实现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共享通过相关系统将申报材料、结果材料电子化,实现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报装业务,精简办理要件。线上线下多渠道报装,通过线下供水公司营业大厅和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接水报装业务;及线上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申请。申请材料简化为一套建筑红线内符合技术规范的给水设计图、地形图(CAD电子版)。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管大队、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五)获得用暖

    进一步完善外线工程联审制度

    1.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少申请材料的次数,推进规划路由、掘路、占绿许可等企业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交管大队、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优化流程再造。引导申请企业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申报规划路由、建筑垃圾排放、掘路、占绿许可,通过网上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六)纳税

    1.在简并办税次数方面

    (1)在2019年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基础上,从2021年6月1日起,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的1表申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对标国家要求落实

    (2)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基于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是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实际,加强与自治区、包头市税务局沟通,积极主动反馈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电子税务局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2.在节约办税时间方面

    (1)借鉴广州市的做法,深度发掘智能宣传咨询效能,在“包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增设智能咨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掌上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借鉴“办不成事”和“帮您办”的做法,开通“有人管帮您办”智慧平台,在办税厅设置“有人管帮您办”专窗,受理需要后台审核的限时办结事项,变“纳税人跑”为“税务局跑”,将公布的“有人管帮您办”业务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大力推行“码上督办”实现扫码监督,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对标全国先进,以创新为引领,利用税收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技术、远程交互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智慧办税和税企远程音视频双屏互动辅导办税服务,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实行不间断服务》工作要求,从2021年2月22日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全天、双休日不间断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建立多元化服务通道,提高涉税咨询辅导精准度。一是在全税务系统建立覆盖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分类微信群,有针对性做好“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制作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及时向纳税人推送最新优惠政策。三是广泛宣传和发挥好全区税务系统增设的44部尾号为12366的纳税服务咨询服务专线,解决好纳税人线上咨询需求。四是制定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网上纳税人学堂”、线下“实体纳税人学堂”和“码上办税”指南,将常用业务功能用例分别制作“二维码”培训视频,让纳税人随时扫码学习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使用率和熟练度。做好税收政策、最多跑一次、电子税务局、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收政策知晓度和税法遵从度。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借鉴上海浦东先进做法,推广财务报表一键转换,实现主流财务软件一键导入报送功能。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积极对接“蒙速办”,实现 8项涉税业务“一网通办”,打通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从2021年4月起,全面推行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切实简化表单表样。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从2021年4月1日起,实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对2021年1月21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网格化服务团队,实行“首票服务制”,提高纳税人开票效率,节约办税时间。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1)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纸质发票“线上申请、线下EMS免费配送”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纸质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全面提升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效率,提供24小时发票自助申领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2)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实现纳税信用结果的增值,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3)落实好“容缺办”和“首违不罚”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对纳税人首次发生10个清单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建立完善与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医保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税缴费效率。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加强与自治区、包头市税务局沟通,不断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专业素养。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建设,功能完善和提高座席人员素质的问题提请自治区税务局加以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宣传和发挥好全区税务系统增设的44部尾号为12366的当地咨询服务专线的辅助作用,尽可能将咨询问题解决在当地,进一步提高政策解答的准确率,切实解决好纳税人各类涉税诉求。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降低总税收与缴费率方面

    巩固和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已出台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提高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

    (1)大幅压缩退税办理时间。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业务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其中税务部门退税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福利企业税务部门退税1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民银行退税压缩至1-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2)建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长效机制。将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对部分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为了提高退税效率,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在线提交退税申请,而且仅需要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推广退税纳税人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七)跨境贸易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

    推进和完善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保障招投标过程电子化、招投标文件标准化、招投标信息安全化,提高招标透明度。

    牵头单位:物流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八)办理破产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1)建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2)建立专门针对清算与破产审判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破产法官的工作量,提高破产法官工作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开展、组织参与破产专业培训,提升破产法官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建立完善管理人制度

    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管理人的自治管理,提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加强信息化运用

    引入阿里巴巴钉钉平台建设,推广网络会议、网络庭审等线上审理方式;积极将网络拍卖作为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推进审判延伸工作

    (1)积极打造和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新类型、重点案件为切入点,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整体适法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建立破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慎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稳妥推进;对于重大案件、涉舆情关注案件要审慎处理,及时上报。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九)获得信贷

    1.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

    (1)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强化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线上融资功能优势,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小微企业受益面。

    牵头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通过政策引导、监测考核、监管督导等方式,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畅通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渠道,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信息进行发布,搭建银企沟通桥梁,助力产业链发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金融政策宣传

    (1)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支持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指导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充分履行“服务会员”的职能,发挥金融服务党建联盟作用,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产品信息宣传,搭建银企沟通桥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继续举办专题性质的宣传会、培训会等活动,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和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要求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人行郊区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制定金融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九原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对新引入的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鼓励股权融资发展

    制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投入,助推有科技含量、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5.加大风险补偿资金力度

    制定《九原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信息机制。促进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1.定期公开发布本区域内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白皮书或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1)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并向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全区法院金融审判情况。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发布本区域内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尽快完善地方性政策机制

    跟进内蒙古证监部门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3.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区法院成立金融法庭和金融诉调对接中心,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九原区经济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强监管措施

    跟进内蒙古证监部门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依法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

    (1)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投资纠纷。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建立建筑工程等领域专家库。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及时补充

    7.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

    建立速裁、快审团队,试运行分调裁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一)合同执行

    1.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诉讼服务”

    (1)采购网上退费系统,进一步提高支持实现网上退费功能。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实现诉讼费减免缓在线申请,提高当事人、代理人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完善多元调解体系

    (1)基层法院上线运行道交一体化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建立共享共用和多环节进入机制,运用大数据构建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在线办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全程信息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公证、仲裁、律所参与诉前调解,纳入区中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法院、公证处、仲裁院、律协信息共享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预防虚假诉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仲裁、公证、律师参与调解的权威和公信力,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多部门,多职业,多角度解决纠纷的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3.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1)网上立案环节,当事人在不明确管辖法院时可直接推荐管辖法院。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提高电子送达使用率,实现网上缴费全覆盖,提高网上立案率。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运用“数字法庭”系统,实现立案、审理、归档全流程办理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强民商事审判团队建设

    (1)开展员额法官专业培训,提升员额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保证裁判尺度统一,做到文书说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针对本地区工作实际,设立商事法庭或审判点,有效推进商事审判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1)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以及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的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的民商事案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安全。对于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作为被告的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区法院推动设置基层工作室,扩大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工作室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按照自治区高院、市中院关于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本院的工作指引,加强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服务九原区改革创新

    (1)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妥善审理各类案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引入涉金融纠纷、信访案件风险预警智能化系统,提供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处理信访案件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8.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及讨论机制、办理信访案件工作预案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提出“三个定期”工作要求,定期与银行同业协会召开座谈、定期组织专项执行活动、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信访工作处置。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3)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包头”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推进异地协助执行系统建设,建立异地执行协助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5)按照最高院相关规定,确立当事人议价确定拍卖财产参考价机制。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历史老案难案的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公证机构辅助执行局进行文书送达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做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参与高院“要素式文书模板”设计以及“速裁团队建设规范”制定。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重大疑难案件、涉企纠纷开设绿色通道,并设立案专窗接待。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建立科学的随机分案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创新近似案件集约化审判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通过12368服务热线、诉服大厅、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一步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完成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实现网上立案、送达地址共享机制等便民举措。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设立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借助“移动微法院”平台推进跨域立案;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二维码网上立案功能。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考察浦东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后,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发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实行集约送达方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0)推行“书状先行”庭审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

    (11)依托“三大平台”推进司法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2)积极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3)建立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4)建立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5)部分法院在嘎查、村设立法官工作站。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6)在街镇社区设立法治专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

    (17)通过电视媒体、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形式,形成媒体矩阵,完善法宣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0.加强涉疫情防控案件审判

    (1)疫情期间,通过在线庭审方式开庭审理、线上调解民事、刑事案件,加强涉疫情案件公正高效审判。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发布倡导当事人通过12368服务热线、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等办理诉讼咨询等事项的通知,引导当事人通过12368微信号、移动微法院和“一网通办”等办理诉讼事项。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涉疫情企业申请立案绿色通道,全面开放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渠道;对确符合需要的企业,可缓交诉讼费用。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制定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推动诉讼全流程在线。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1.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及处理机制

    (1)贯彻落实《包头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式,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扎实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形成三方参与协调联动化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稳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打造赛汗办事处调解组织为金牌调解组织,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完善、制度健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1)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优化经办流程,在材料完整的前提下于5日内反馈意见,并通过邮箱或快递的方式送达企业。同时做好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及时预防化解可能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利用钉钉平台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1)加强线上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申请政策宣传,做好业务培训,待线上补贴申请受理平台开通后及时投入使用。

    (2)集“线上线下”服务为一体,利用“就业九原”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搜集更新发布区内外用工信息,实现企业和求职者无缝对衔接。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招聘等专项活动,收集、发布用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三进”活动,扩大现有政策解读微信群覆盖范围。组建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群2个,及时答疑解惑,动态服务企业不少于100户。

    (3)积极向企业、个人推广包头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使用率。同步加强我区使用的两个线上平台“就业九原”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九原直聘网的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实现招聘过程高效化、求职匹配精准化。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质量

    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在九原主要广场、商圈、工业园区等企业、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借助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宣传栏扩大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政府采购

    1.聚焦全流程电子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出台《九原区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持续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围绕提升平台间互通共享程度,完善系统功能,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1)继续与自治区、包头市对接,完善现有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和音视频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通过系统预警功能对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实施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网络自动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规范各类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系统整体规划安排,实现“信用中国”、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局等平台的对接,充分利用自治区系统信息作为政府采购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进一步扩大平台间互通共享功能,减少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证明事项,为投标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要求预算单位建立有效内控机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建立对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替身防控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4.落实采购政策,加大政采支持力度

    (1)将中小企业在参加评标过程中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上线10%。

    (2)出台《九原区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3)按照“全区一张网”整体部署,扩大“政采贷”融资银行范围,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发改委,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四)知识产权

    1.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侵权治理

    加强对药品、疫苗、消毒液等抗疫防护重点商品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严打击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牧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制度构建,压缩行政执法期限

    (1)建立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出台《压缩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试行)》,将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60个工作日,快速解决涉企专利侵权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牧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和智能化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及摄像装备,加强知识产权口头审理厅硬件设置的配备与更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牧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五)获得用网

    1.进一步增强网络稳定性

    移动公司继续保持线路通路全年可用率平均达到99.8%,线路端对端全年可用率达到99.7%,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全年总恢复时间不超过72小时,线路比特率误码率等于或小于千万分之一。联通公司按照“端网业服”协同机制,市场先行,网络跟进,服务贯穿始终,做到网络精简、收入保有、感知提升,重点完善市区、县城、重要道路、政企客户与局部发达乡镇区等聚焦区域的5G网络覆盖水平,实现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针对部分弱覆盖区域导致的无线网络稳定性差的问题,电信公司通过无线网络优化,功控参数优化、射频拉远、新建基站以及与友商共建共享等手段提升无线网络覆盖率,切实解决用户反映的网络问题,提升用户感知。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进一步完善网络故障赔偿机制

    在合同中继续做好明确因为故障导致断网的赔偿机制,并及时通知断网时间。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进一步提高费用信息透明度,降低宽带费用

    移动公司于2020年将各类包含宽带权益的资费套餐中的带宽进行了统一提速升级,将58元资费套餐中宽带权益由100M调整为300M带宽,128元资费套餐中宽带权益由600M调整为1000M带宽。联通公司适度建设和优化千兆网络,保持行业领先。电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速降费”政策,2020年已将50兆以下免费提速至50兆。广电公司稳定商业宽带资费定价标准。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进一步提高运营商服务质量

    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市场监督与管理

    1.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库及执法人员库范围和分类情况

    (1)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涉企日常检查均统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

    (2)强化执法检查对象库建设。

    (3)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强化执法人员库建设。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全区所有涉企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继续强化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积极落实区发改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通知》要求、统一途径,实现一网归集,推动信用包头平台自动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督办协调力度

    (1)建立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范围。

    (2)指导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抽查事项制定抽查指引。

    (3)加强《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包头地方标准)执行,确保统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全区所有涉企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的探索应用意识

    (1)强化政府部门政务外网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日常监管统一应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数据,并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强化投诉平台整合,实现统一受理,建立政府部门分头落实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开展舆情监测。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进一步提高数据归集、共享水平

    全区应统筹数据汇集机制,力争全区涉企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归集公示,与信用中国(包头)、执法公示平台共享。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机制。

    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开拓新兴媒体渠道,依托“蒙速办”APP,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建立政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视频、动漫、图解等形式,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效果。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把“纸上写的”解读为“实际做的”,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解读为群众已经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待包头市新版《包头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并颁布实施后,结合九原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并颁布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进一步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进一步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并通过法制审核。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10.完善各渠道监管数据的汇聚机制

    各地区、各执法部门要主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归集第三方数据等信息,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落地,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培训,常态化组织执法部门开展事项管理、协同监管和执法信息录入、国家下达异常监管行为整改督促等工作。丰富培训渠道和形式,开设“互联网+监管”微信群,通过线上培训、互动指导等形式,及时解决各级执法部门在数据录入、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拓展监管数据汇聚渠道。加强风险预警信息数据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七)政务效能与企业服务

    1.提升网上服务效能

    (1)建立健全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比对长效机制,依托自治区事项平台,持续加强事项精细化梳理,开展各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提升网上可办和“一次办”比例,使广大企业群众事先了解办事指南、备齐备好申请材料,到各级大厅“只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2)推进“秒批秒办”“智能审批”“无感审批”等创新举措,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AI技术,以智能审批代替人工审批,实行自动受理、智能审查,自动出具结果,打造企业、群众办事“零跑腿、零排队、不见面、全自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3)配合自治区、包头市加快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推进垂建、自建业务系统与综窗系统对接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推动更多部门使用一体化平台开展审批业务,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站)”、“蒙速办”(包头站)进行网上查阅指南、网上申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件量。

    (4)强化“蒙速办”建设。一是根据“一平台、多渠道、广覆盖”建设思路,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梳理面向企业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与之关联的应用系统(重点是移动端应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积极主动与“蒙速办”对接,提供预约、查询、办理、缴费等多种应用服务,重点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民生服务事项以及更多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指尖办”;二是围绕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等增值类社会服务主题,相关部门要加快接入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为群众提供综合查询、预约办事、问题反馈、公益帮扶等服务,年底前完成特色应用接入;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强接入“蒙速办”应用服务在兼容性、功能性能方面的监管、检测、评估,完善故障问题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要采取“试用员”、“找茬”机制和用户体验情况通报机制,加快提升“蒙速办”(包头站)的功能设置和用户体验。

    (5)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高频事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全面推行通办互办、“呼包鄂乌”四地互办互认、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多地跑”、“往返跑”的堵点痛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6)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评估要求,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建设分散、数据不通、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年底前配合完成与自治区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对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7)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文件印制前要明确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文件公开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加强政策解读,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应用图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力争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全部创刊,有条件的地区出版纸质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延伸在线办理深度

    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做好各级各部门证照类型模版制作和历史数据归集,完善电子证照的授权、使用、核验等环节。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完成电子印章申领;切实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优先实现政务服务移动端关联的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中免提交。各级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和领域,逐步实现涉企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将健康卡、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以及群众企业关注的其它常用电子证照加快向“蒙速办”用户虚拟卡包推送,广大企业群众使用“蒙速办”可在政务服务门户和各级大厅,通过亮证、扫码方式办理事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3.深化证照分离

    (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对承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要求行使。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重点是加强对原行政审批对象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备案类事项的管理。对“审批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方便申请人。将“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力争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执行“双告知”“双承诺”制度,积极利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传送审批或监管信息。监管部门要研究、创新“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后续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以“双随机”抽查为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3)加快推进告知承诺事项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易批”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规范“信易批”事项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加强采信管理、落实奖惩机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4)加强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重点围绕自治区公布的103项“一件事”,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及流程再造,完成线下窗口设置、线上专栏设置、专业队伍组建等工作,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运行,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全面推出帮办代办服务

    (1)完善线下代办帮办受理平台功能,增强代办帮办的智能化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帮您办”窗口及网上专栏设置,组建专业化代办帮办队伍,细化服务范围、职责及流程,公布代办帮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以区政务大厅为核心,建立部门横向协作、市区和园区纵向联动、业务闭环的代办帮办服务模式,并全面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首问负责、告知承诺、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探索推进远程视频帮办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代办帮办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5.多领域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明确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操作方式、后续监管等核心要素,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6.整合和规范政务热线

    以“12345”一个热线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从工作机制、热线归并整合、监督考核、宣传等方面加强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热线数据分析,服务政府决策,推动受理与后台办理紧密衔接,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7.强化数据治理

    (1)道支撑保障,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构建形成自治区、市、旗县区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有效满足基层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作用,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中心,满足基层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求。依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加强对数据汇、治、用和管、看的集中统一管理;

    (3)加快完善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纵横覆盖,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原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专业应用系统主管部门需求,为各级部门业务专网迁移整合提供安全技术保障。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前端整合,与共享平台做好衔接。加快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制度,推动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横向到单位、纵向到桌面”的集约化网络使用管理模式,逐步将网络延伸至社区(村),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容灾备份,切实提升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1.加快建设高端创新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我区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申报更多的创业示范基地,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支持包头市创建稀土新材料区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九原稀土新材料园区的研发检测设备用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完成时限:分阶段持续推进

    (3)推进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力度,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工作,推进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落实“科技兴蒙”签约项目,继续挖掘合作潜能,拓展我区企业,高校院所与“4+8+N”主体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等创新联合体,合作实施研发攻关及成果转化,统筹更多创新资源向我区聚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征集九原区创新合作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每年发布国内科研机构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每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推动高成长创新主体培育。区金融办持续关注高成长性科创企业,推进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加大引才力度,提升引才成效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等配套政策,落实《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吸引更多高层次和青年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

    (2)积极申报“草原英才”活动周、“鹿城英才”荣誉称号专家评选等工作,培育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3)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引才活动,组织我区各类用人单位赴国内高校开展人才引进活动。

    (4)积极参与青年人才来包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吸引青年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做强人力资源总体实力

    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加强对2家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鼓励其积极参与“双招双引”活动,扩大体量,树立品牌意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4.健全招商服务及激励机制,扩大利用外资比例

    (1)坚持顶格推进机制,落实《包头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延链、补链、强联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现新突破。加强制度保障,落实《包头市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区和招商工作组统计分析,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在区政府大厅挂图作战、晾晒成绩。按照“一张清单”和“一张招商地图”,全面实施精准招商。

    (2)扎实开展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升宣传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对外招商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强化战略招商精准招商。对2019年、2020年世界500强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和主营业务进行了整理归类划分,筛选主营业务与我区有对接点的企业。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战略招商精准招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4)简化服务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执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外资业务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外商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外商投诉网络体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常态化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5)建立外资企业服务微信群,“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工作事关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组建落实评估指标“创先争优”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专班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接任务的科室主抓这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各项指标达到“创先争优”预期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联动,在抓好自身承担任务的同时,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全方位抓好承担评估指标“创先争优”目标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协作,按要求做好工作,按时限反馈进展,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委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各领域各方面全面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上级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预期成绩。

    (三)抓好督查问效。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将18个指标“创先争优”任务全部列入督查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各单位评估指标“创先争优”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实绩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干边宣传、干中有宣传、宣传推动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推进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持续深入展开典型宣传,切实营造学典型、赶先进、争第一的浓厚氛围。

    zb44  附件: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重点指标“创先争优”举措责任分工表.xls



    政策解读
    欢迎进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2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2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1〕4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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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5-12 13:19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建设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环境、城市环境,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对照《包头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对标浦东新区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集中攻坚与持续完善相结合,5月13日前各评估指标主要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并持续优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继续巩固2020年11月取消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环节所有行政收费工作成果。

    (2)加强“政银合作”,落实与建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新开办企业在银行开户的,可选择由银行免费提供公章刻制,做到开办企业“零费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跟进政策要求不断优化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积极向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共通共用。

    (2)通过“政银合作”,线上线下联动,积极与包头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进一步缩小旗县区间审批效率间差距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在申请企业开办时实现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将企业开办时限压缩在0.5天。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4.进一步扩展“一窗通办”业务

    强化“企业开办”专窗功能,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运用

    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运用,实现营业执照无纸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进一步推行一张表单填报模式

    (1)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区本级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2)加强“政银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办理建筑许可

    1.全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各项工作

    (1)按照《包头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各项工作。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的录入,缩短后续手续办理时间,提高策划生成效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2)区自然资源局统计上报并做好区域评估的各项统筹协调督办工作,各地区、园区牵头负责在各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域根据区域条件对9项评估评价事项进行选择性评估,明确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并承担评估费用,评估评价结论由区域管理机构(园区管委会)向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供区域内项目共享、免费使用,该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路面修复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2)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做法,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1.进一步缩短办电时间

    (1)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全流程跟踪报装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出台《“三零”服务工程接电时限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考核标准,确保“三零”服务用户的平均接电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具备直接装表条件不超2个工作日。

    (2)建立业扩报装流程监督机制,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环节办理时间分别由国家能源局规定的6个、22个、32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18个、26个工作日。

    (3)坚持“先接入、再分流、后改造”原则,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加强物资供应保障,简化物料领用流程,全力保障客户用电需求,积极推广应用典型供电方案设计,缩短客户图纸设计周期。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享受政策红利

    (1)进一步延伸投资界面,“零投资”范围由采用低压供电方式接入,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100千瓦及以下的其他低压客户扩大至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普通低压客户。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区发改委定期对接沟通市发改委,了解政策导向,市发改委出台电价调整政策后,区发改委及时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开展转供电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主体单位、终端用户代表召开客户座谈会,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小程序,确保转供电政策户知户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升级改造电网,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1)强化综合停电管控,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制定电网年度停电计划,减少用户重复停电。

    (2)深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提升配电自动化终端上线率,快速查找故障点,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3)定期发布配网重载设备信息,加快设备改造治理,提升配网可接带能力。

    (4)持续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

    (1)广泛利用营业厅、政务大厅、95598网站、电视、电台、供电开放日、集中宣传日、行风热线、网络等渠道和形式,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客户宣传“三零、三省”等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2)拓展多样化电价政策宣传,通过营业厅、网格化平台、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扩大电价政策宣传辐射面,提升电价政策知晓度。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全面推广“蒙电e家”APP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客户线上办理业扩报装和电费缴纳,具备线上查询报装环节功能。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建立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全流程推送和监控闭环机制,提前获取客户用电需求,主动预约上门提供前期咨询服务,适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区供电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四)获得燃气通水

    1.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标先进城市地区经验,借鉴推广

    压缩方案设计周期,无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全面实现方案设计与合同确认签订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包头市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对接市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将工程审批系统融合,实现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共享通过相关系统将申报材料、结果材料电子化,实现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报装业务,精简办理要件。线上线下多渠道报装,通过线下供水公司营业大厅和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接水报装业务;及线上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申请。申请材料简化为一套建筑红线内符合技术规范的给水设计图、地形图(CAD电子版)。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管大队、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五)获得用暖

    进一步完善外线工程联审制度

    1.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少申请材料的次数,推进规划路由、掘路、占绿许可等企业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交管大队、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优化流程再造。引导申请企业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申报规划路由、建筑垃圾排放、掘路、占绿许可,通过网上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六)纳税

    1.在简并办税次数方面

    (1)在2019年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基础上,从2021年6月1日起,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的1表申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对标国家要求落实

    (2)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基于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是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实际,加强与自治区、包头市税务局沟通,积极主动反馈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电子税务局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2.在节约办税时间方面

    (1)借鉴广州市的做法,深度发掘智能宣传咨询效能,在“包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增设智能咨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掌上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借鉴“办不成事”和“帮您办”的做法,开通“有人管帮您办”智慧平台,在办税厅设置“有人管帮您办”专窗,受理需要后台审核的限时办结事项,变“纳税人跑”为“税务局跑”,将公布的“有人管帮您办”业务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大力推行“码上督办”实现扫码监督,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对标全国先进,以创新为引领,利用税收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技术、远程交互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智慧办税和税企远程音视频双屏互动辅导办税服务,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实行不间断服务》工作要求,从2021年2月22日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全天、双休日不间断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建立多元化服务通道,提高涉税咨询辅导精准度。一是在全税务系统建立覆盖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分类微信群,有针对性做好“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制作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及时向纳税人推送最新优惠政策。三是广泛宣传和发挥好全区税务系统增设的44部尾号为12366的纳税服务咨询服务专线,解决好纳税人线上咨询需求。四是制定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网上纳税人学堂”、线下“实体纳税人学堂”和“码上办税”指南,将常用业务功能用例分别制作“二维码”培训视频,让纳税人随时扫码学习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使用率和熟练度。做好税收政策、最多跑一次、电子税务局、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收政策知晓度和税法遵从度。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借鉴上海浦东先进做法,推广财务报表一键转换,实现主流财务软件一键导入报送功能。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积极对接“蒙速办”,实现 8项涉税业务“一网通办”,打通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从2021年4月起,全面推行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切实简化表单表样。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从2021年4月1日起,实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对2021年1月21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网格化服务团队,实行“首票服务制”,提高纳税人开票效率,节约办税时间。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1)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纸质发票“线上申请、线下EMS免费配送”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纸质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全面提升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效率,提供24小时发票自助申领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2)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实现纳税信用结果的增值,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3)落实好“容缺办”和“首违不罚”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对纳税人首次发生10个清单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建立完善与人社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医保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税缴费效率。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加强与自治区、包头市税务局沟通,不断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专业素养。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建设,功能完善和提高座席人员素质的问题提请自治区税务局加以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宣传和发挥好全区税务系统增设的44部尾号为12366的当地咨询服务专线的辅助作用,尽可能将咨询问题解决在当地,进一步提高政策解答的准确率,切实解决好纳税人各类涉税诉求。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降低总税收与缴费率方面

    巩固和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已出台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行郊区支行、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提高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

    (1)大幅压缩退税办理时间。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业务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其中税务部门退税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福利企业税务部门退税1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民银行退税压缩至1-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2)建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长效机制。将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对部分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为了提高退税效率,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在线提交退税申请,而且仅需要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推广退税纳税人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七)跨境贸易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

    推进和完善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保障招投标过程电子化、招投标文件标准化、招投标信息安全化,提高招标透明度。

    牵头单位:物流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八)办理破产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1)建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2)建立专门针对清算与破产审判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破产法官的工作量,提高破产法官工作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开展、组织参与破产专业培训,提升破产法官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建立完善管理人制度

    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管理人的自治管理,提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加强信息化运用

    引入阿里巴巴钉钉平台建设,推广网络会议、网络庭审等线上审理方式;积极将网络拍卖作为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推进审判延伸工作

    (1)积极打造和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新类型、重点案件为切入点,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整体适法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建立破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慎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稳妥推进;对于重大案件、涉舆情关注案件要审慎处理,及时上报。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九)获得信贷

    1.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

    (1)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强化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线上融资功能优势,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小微企业受益面。

    牵头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通过政策引导、监测考核、监管督导等方式,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畅通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渠道,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信息进行发布,搭建银企沟通桥梁,助力产业链发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金融政策宣传

    (1)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支持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指导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充分履行“服务会员”的职能,发挥金融服务党建联盟作用,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产品信息宣传,搭建银企沟通桥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继续举办专题性质的宣传会、培训会等活动,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和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要求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人行郊区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制定金融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九原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对新引入的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鼓励股权融资发展

    制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投入,助推有科技含量、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5.加大风险补偿资金力度

    制定《九原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信息机制。促进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人行郊区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1.定期公开发布本区域内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白皮书或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1)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并向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全区法院金融审判情况。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发布本区域内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尽快完善地方性政策机制

    跟进内蒙古证监部门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3.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区法院成立金融法庭和金融诉调对接中心,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九原区经济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强监管措施

    跟进内蒙古证监部门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依法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

    (1)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投资纠纷。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建立建筑工程等领域专家库。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及时补充

    7.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

    建立速裁、快审团队,试运行分调裁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一)合同执行

    1.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诉讼服务”

    (1)采购网上退费系统,进一步提高支持实现网上退费功能。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实现诉讼费减免缓在线申请,提高当事人、代理人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完善多元调解体系

    (1)基层法院上线运行道交一体化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建立共享共用和多环节进入机制,运用大数据构建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在线办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全程信息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公证、仲裁、律所参与诉前调解,纳入区中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法院、公证处、仲裁院、律协信息共享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预防虚假诉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仲裁、公证、律师参与调解的权威和公信力,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多部门,多职业,多角度解决纠纷的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3.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1)网上立案环节,当事人在不明确管辖法院时可直接推荐管辖法院。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提高电子送达使用率,实现网上缴费全覆盖,提高网上立案率。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运用“数字法庭”系统,实现立案、审理、归档全流程办理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强民商事审判团队建设

    (1)开展员额法官专业培训,提升员额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保证裁判尺度统一,做到文书说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针对本地区工作实际,设立商事法庭或审判点,有效推进商事审判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1)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以及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的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的民商事案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安全。对于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作为被告的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区法院推动设置基层工作室,扩大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工作室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按照自治区高院、市中院关于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本院的工作指引,加强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服务九原区改革创新

    (1)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妥善审理各类案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引入涉金融纠纷、信访案件风险预警智能化系统,提供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处理信访案件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8.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及讨论机制、办理信访案件工作预案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提出“三个定期”工作要求,定期与银行同业协会召开座谈、定期组织专项执行活动、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信访工作处置。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3)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包头”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推进异地协助执行系统建设,建立异地执行协助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5)按照最高院相关规定,确立当事人议价确定拍卖财产参考价机制。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历史老案难案的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公证机构辅助执行局进行文书送达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做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参与高院“要素式文书模板”设计以及“速裁团队建设规范”制定。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重大疑难案件、涉企纠纷开设绿色通道,并设立案专窗接待。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建立科学的随机分案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创新近似案件集约化审判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通过12368服务热线、诉服大厅、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一步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完成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实现网上立案、送达地址共享机制等便民举措。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设立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借助“移动微法院”平台推进跨域立案;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二维码网上立案功能。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考察浦东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后,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发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实行集约送达方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0)推行“书状先行”庭审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

    (11)依托“三大平台”推进司法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2)积极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3)建立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4)建立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5)部分法院在嘎查、村设立法官工作站。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6)在街镇社区设立法治专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

    (17)通过电视媒体、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形式,形成媒体矩阵,完善法宣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0.加强涉疫情防控案件审判

    (1)疫情期间,通过在线庭审方式开庭审理、线上调解民事、刑事案件,加强涉疫情案件公正高效审判。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发布倡导当事人通过12368服务热线、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等办理诉讼咨询等事项的通知,引导当事人通过12368微信号、移动微法院和“一网通办”等办理诉讼事项。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涉疫情企业申请立案绿色通道,全面开放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渠道;对确符合需要的企业,可缓交诉讼费用。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制定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推动诉讼全流程在线。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1.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及处理机制

    (1)贯彻落实《包头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式,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扎实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形成三方参与协调联动化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稳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打造赛汗办事处调解组织为金牌调解组织,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完善、制度健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1)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优化经办流程,在材料完整的前提下于5日内反馈意见,并通过邮箱或快递的方式送达企业。同时做好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及时预防化解可能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利用钉钉平台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1)加强线上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申请政策宣传,做好业务培训,待线上补贴申请受理平台开通后及时投入使用。

    (2)集“线上线下”服务为一体,利用“就业九原”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搜集更新发布区内外用工信息,实现企业和求职者无缝对衔接。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招聘等专项活动,收集、发布用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三进”活动,扩大现有政策解读微信群覆盖范围。组建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群2个,及时答疑解惑,动态服务企业不少于100户。

    (3)积极向企业、个人推广包头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使用率。同步加强我区使用的两个线上平台“就业九原”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九原直聘网的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实现招聘过程高效化、求职匹配精准化。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质量

    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在九原主要广场、商圈、工业园区等企业、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借助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宣传栏扩大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政府采购

    1.聚焦全流程电子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出台《九原区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持续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围绕提升平台间互通共享程度,完善系统功能,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1)继续与自治区、包头市对接,完善现有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和音视频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通过系统预警功能对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实施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网络自动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规范各类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系统整体规划安排,实现“信用中国”、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局等平台的对接,充分利用自治区系统信息作为政府采购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进一步扩大平台间互通共享功能,减少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证明事项,为投标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要求预算单位建立有效内控机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建立对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替身防控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4.落实采购政策,加大政采支持力度

    (1)将中小企业在参加评标过程中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上线10%。

    (2)出台《九原区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3)按照“全区一张网”整体部署,扩大“政采贷”融资银行范围,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区发改委,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四)知识产权

    1.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侵权治理

    加强对药品、疫苗、消毒液等抗疫防护重点商品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严打击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牧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制度构建,压缩行政执法期限

    (1)建立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出台《压缩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试行)》,将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60个工作日,快速解决涉企专利侵权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牧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和智能化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及摄像装备,加强知识产权口头审理厅硬件设置的配备与更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牧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五)获得用网

    1.进一步增强网络稳定性

    移动公司继续保持线路通路全年可用率平均达到99.8%,线路端对端全年可用率达到99.7%,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全年总恢复时间不超过72小时,线路比特率误码率等于或小于千万分之一。联通公司按照“端网业服”协同机制,市场先行,网络跟进,服务贯穿始终,做到网络精简、收入保有、感知提升,重点完善市区、县城、重要道路、政企客户与局部发达乡镇区等聚焦区域的5G网络覆盖水平,实现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针对部分弱覆盖区域导致的无线网络稳定性差的问题,电信公司通过无线网络优化,功控参数优化、射频拉远、新建基站以及与友商共建共享等手段提升无线网络覆盖率,切实解决用户反映的网络问题,提升用户感知。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进一步完善网络故障赔偿机制

    在合同中继续做好明确因为故障导致断网的赔偿机制,并及时通知断网时间。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进一步提高费用信息透明度,降低宽带费用

    移动公司于2020年将各类包含宽带权益的资费套餐中的带宽进行了统一提速升级,将58元资费套餐中宽带权益由100M调整为300M带宽,128元资费套餐中宽带权益由600M调整为1000M带宽。联通公司适度建设和优化千兆网络,保持行业领先。电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速降费”政策,2020年已将50兆以下免费提速至50兆。广电公司稳定商业宽带资费定价标准。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进一步提高运营商服务质量

    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市场监督与管理

    1.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库及执法人员库范围和分类情况

    (1)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涉企日常检查均统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

    (2)强化执法检查对象库建设。

    (3)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强化执法人员库建设。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全区所有涉企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继续强化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积极落实区发改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通知》要求、统一途径,实现一网归集,推动信用包头平台自动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督办协调力度

    (1)建立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范围。

    (2)指导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抽查事项制定抽查指引。

    (3)加强《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包头地方标准)执行,确保统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全区所有涉企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的探索应用意识

    (1)强化政府部门政务外网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日常监管统一应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数据,并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强化投诉平台整合,实现统一受理,建立政府部门分头落实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开展舆情监测。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进一步提高数据归集、共享水平

    全区应统筹数据汇集机制,力争全区涉企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归集公示,与信用中国(包头)、执法公示平台共享。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机制。

    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开拓新兴媒体渠道,依托“蒙速办”APP,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建立政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视频、动漫、图解等形式,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效果。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把“纸上写的”解读为“实际做的”,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解读为群众已经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待包头市新版《包头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并颁布实施后,结合九原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并颁布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进一步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进一步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并通过法制审核。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10.完善各渠道监管数据的汇聚机制

    各地区、各执法部门要主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归集第三方数据等信息,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落地,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培训,常态化组织执法部门开展事项管理、协同监管和执法信息录入、国家下达异常监管行为整改督促等工作。丰富培训渠道和形式,开设“互联网+监管”微信群,通过线上培训、互动指导等形式,及时解决各级执法部门在数据录入、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拓展监管数据汇聚渠道。加强风险预警信息数据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七)政务效能与企业服务

    1.提升网上服务效能

    (1)建立健全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比对长效机制,依托自治区事项平台,持续加强事项精细化梳理,开展各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提升网上可办和“一次办”比例,使广大企业群众事先了解办事指南、备齐备好申请材料,到各级大厅“只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2)推进“秒批秒办”“智能审批”“无感审批”等创新举措,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AI技术,以智能审批代替人工审批,实行自动受理、智能审查,自动出具结果,打造企业、群众办事“零跑腿、零排队、不见面、全自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3)配合自治区、包头市加快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推进垂建、自建业务系统与综窗系统对接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推动更多部门使用一体化平台开展审批业务,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站)”、“蒙速办”(包头站)进行网上查阅指南、网上申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件量。

    (4)强化“蒙速办”建设。一是根据“一平台、多渠道、广覆盖”建设思路,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梳理面向企业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与之关联的应用系统(重点是移动端应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积极主动与“蒙速办”对接,提供预约、查询、办理、缴费等多种应用服务,重点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民生服务事项以及更多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指尖办”;二是围绕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等增值类社会服务主题,相关部门要加快接入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为群众提供综合查询、预约办事、问题反馈、公益帮扶等服务,年底前完成特色应用接入;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强接入“蒙速办”应用服务在兼容性、功能性能方面的监管、检测、评估,完善故障问题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要采取“试用员”、“找茬”机制和用户体验情况通报机制,加快提升“蒙速办”(包头站)的功能设置和用户体验。

    (5)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高频事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全面推行通办互办、“呼包鄂乌”四地互办互认、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多地跑”、“往返跑”的堵点痛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6)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评估要求,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建设分散、数据不通、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年底前配合完成与自治区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对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7)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文件印制前要明确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文件公开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加强政策解读,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应用图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力争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全部创刊,有条件的地区出版纸质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延伸在线办理深度

    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做好各级各部门证照类型模版制作和历史数据归集,完善电子证照的授权、使用、核验等环节。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完成电子印章申领;切实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优先实现政务服务移动端关联的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中免提交。各级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和领域,逐步实现涉企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将健康卡、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以及群众企业关注的其它常用电子证照加快向“蒙速办”用户虚拟卡包推送,广大企业群众使用“蒙速办”可在政务服务门户和各级大厅,通过亮证、扫码方式办理事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3.深化证照分离

    (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对承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要求行使。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重点是加强对原行政审批对象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备案类事项的管理。对“审批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方便申请人。将“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力争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执行“双告知”“双承诺”制度,积极利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传送审批或监管信息。监管部门要研究、创新“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后续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以“双随机”抽查为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3)加快推进告知承诺事项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易批”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规范“信易批”事项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加强采信管理、落实奖惩机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4)加强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重点围绕自治区公布的103项“一件事”,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及流程再造,完成线下窗口设置、线上专栏设置、专业队伍组建等工作,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运行,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全面推出帮办代办服务

    (1)完善线下代办帮办受理平台功能,增强代办帮办的智能化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帮您办”窗口及网上专栏设置,组建专业化代办帮办队伍,细化服务范围、职责及流程,公布代办帮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以区政务大厅为核心,建立部门横向协作、市区和园区纵向联动、业务闭环的代办帮办服务模式,并全面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首问负责、告知承诺、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探索推进远程视频帮办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代办帮办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5.多领域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明确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操作方式、后续监管等核心要素,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6.整合和规范政务热线

    以“12345”一个热线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从工作机制、热线归并整合、监督考核、宣传等方面加强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热线数据分析,服务政府决策,推动受理与后台办理紧密衔接,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7.强化数据治理

    (1)道支撑保障,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构建形成自治区、市、旗县区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有效满足基层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作用,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中心,满足基层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求。依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加强对数据汇、治、用和管、看的集中统一管理;

    (3)加快完善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纵横覆盖,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原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专业应用系统主管部门需求,为各级部门业务专网迁移整合提供安全技术保障。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前端整合,与共享平台做好衔接。加快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制度,推动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横向到单位、纵向到桌面”的集约化网络使用管理模式,逐步将网络延伸至社区(村),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容灾备份,切实提升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1.加快建设高端创新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我区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申报更多的创业示范基地,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支持包头市创建稀土新材料区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九原稀土新材料园区的研发检测设备用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完成时限:分阶段持续推进

    (3)推进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力度,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工作,推进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落实“科技兴蒙”签约项目,继续挖掘合作潜能,拓展我区企业,高校院所与“4+8+N”主体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等创新联合体,合作实施研发攻关及成果转化,统筹更多创新资源向我区聚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征集九原区创新合作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每年发布国内科研机构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每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推动高成长创新主体培育。区金融办持续关注高成长性科创企业,推进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加大引才力度,提升引才成效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等配套政策,落实《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吸引更多高层次和青年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

    (2)积极申报“草原英才”活动周、“鹿城英才”荣誉称号专家评选等工作,培育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3)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引才活动,组织我区各类用人单位赴国内高校开展人才引进活动。

    (4)积极参与青年人才来包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吸引青年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做强人力资源总体实力

    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加强对2家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鼓励其积极参与“双招双引”活动,扩大体量,树立品牌意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4.健全招商服务及激励机制,扩大利用外资比例

    (1)坚持顶格推进机制,落实《包头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延链、补链、强联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现新突破。加强制度保障,落实《包头市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区和招商工作组统计分析,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在区政府大厅挂图作战、晾晒成绩。按照“一张清单”和“一张招商地图”,全面实施精准招商。

    (2)扎实开展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升宣传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对外招商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强化战略招商精准招商。对2019年、2020年世界500强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和主营业务进行了整理归类划分,筛选主营业务与我区有对接点的企业。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战略招商精准招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4)简化服务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执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外资业务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外商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外商投诉网络体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常态化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5)建立外资企业服务微信群,“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工作事关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组建落实评估指标“创先争优”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专班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接任务的科室主抓这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各项指标达到“创先争优”预期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联动,在抓好自身承担任务的同时,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全方位抓好承担评估指标“创先争优”目标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协作,按要求做好工作,按时限反馈进展,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委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各领域各方面全面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上级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预期成绩。

    (三)抓好督查问效。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将18个指标“创先争优”任务全部列入督查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各单位评估指标“创先争优”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实绩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干边宣传、干中有宣传、宣传推动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推进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持续深入展开典型宣传,切实营造学典型、赶先进、争第一的浓厚氛围。

    zb44  附件:九原区营商环境评估重点指标“创先争优”举措责任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