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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2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3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0〕14号 是否有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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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3 15:30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高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整合优化法律资源,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扎实成效,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务实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程,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成立九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张文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北满  区司法局局长  

         刘枝瑞  区法院副院长

         茹利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方平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  凯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卞春雷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郝春卉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永洁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马宝杰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智胜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杨晓帆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简   玲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康   继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  耀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斌(小)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张斌(大)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宝龙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文军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律顾问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承担,主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协调、调整等。

    四、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应当对区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按照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安排,对以下事项履行职责: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为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书;

    2.参与拟发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修改,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

    3.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及地区、部门重要会议并发表建议,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对征收补偿、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重要合同的起草、研究、修改、洽谈,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6.参与处理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尚未涉诉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行政调解活动;受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委托,参与各类诉讼、国家赔偿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8.受区政府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9.参与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法律建议;

    10.兼职处理对口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

    11.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案件法律服务

    接受各地区、部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家赔偿、仲裁类案件,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代理相关案件须由委托方与本方案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协议,案件代理费由委托方支付,按照发改、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文件减半收取,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运行模式

    (一)轮流坐班。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附件1),安排15名法律顾问轮流坐班,坐班期间为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团队支撑。按照区政府工作需求,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顾问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研究、论证,并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法律顾问在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或出具重要法律意见须集中研究、论证的,须提前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顾问组成员集中研究、论证。

    (三)专业擅长。一是按照法律顾问业务专长,相对固定的处理某类具体法律事务。二是按照法律事务类型,结合县级领导分管领域,将三家律师事务所分为三个小组,服务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三是在每个顾问小组中选定2名法律顾问,兼职处理对口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

    (四)律所兜底。律师事务所就相关法律事务向聘用单位负责,督促受聘律师履职尽责,协助受聘律师完成相应工作;遇有重要法律事务,聘用单位可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事务所集合所内律师资源,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六、工作方式

    (一)现场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场所,按照《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附件2),各地区、部门可在法律顾问值班期间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相关法律事务,也可通过电话、网络形式与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作息时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登记、回访,并协助法律顾问做好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吴春娟,联系电话:6939707  15561076959,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西附楼一楼。

    (二)指派办理。区政府和各地区、部门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须法律顾问参与集体研究讨论的,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的安排执行。涉及区政府的法律事务,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有关地区、部门的法律事务,由本地区、部门向区司法局申请,由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或通过钉钉、云视讯等视频会议形式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6939261,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820办公室,邮箱:jyqsfjfzg@126.com。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三)落实责任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顾问集中研究论证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涉及的法律事务。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各地区、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相应工作职责,并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区司法局。区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支持保障工作。

    (四)强化运行保障。各地区、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能够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和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调阅相应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法律服务和运行过程中的保障。

    附件:1.《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

    2.《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

    3.《区政府法律顾问组通讯录》

    附件1

                         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

    县级领导

    对口法律顾问

    地区、部门(含二级事业单位)

    服务团队

    李少强

    付方平

        区审计局

    天祺律所

    (顾问一组)

    杜林春

    马宝杰

        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分局、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麻池镇、九原食品加工产业园

    鹿城律所

    (顾问二组)

    陈建华

    邓智胜

        区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

    鹿城律所

    (顾问二组)

    王  卉

    张斌(小)

        区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民委

    金矢律所

    (顾问三组)

    陈  冰

    刘  凯

        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棚改办、执法局、市监局、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分局、沙河街道办事处、赛汗街道办事处、萨如拉街道办事处、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天祺律所

    (顾问一组)

    强  嶽

    张斌(大)

        区发改委、工科局、商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销社、九原物流园、金创服务中心

    金矢律所

    (顾问三组)

    附件2

    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


    值班时间

    值班地点

    安排人数

    值班律师事务所


    周一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党政办公楼西副楼一楼)

    1人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


    周二

    1人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周三

    1人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周四

    1人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周五

    1人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备注:

    1.值班时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节假日调休安排执行。

    2.值班联系人:吴春娟,联系电话:6939707  15561076959



    附件3

                        区政府法律顾问组通讯录

    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职   务

    电话号码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

    (顾问一组)

    付方平

    副主任

    13347198979

    刘    凯

    专职律师

    18604724680

    卞春雷

    专职律师

    18104727276

    郝春卉

    专职律师

    15304729150

    李永洁

    专职律师

    13948733895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顾问二组)

    马宝杰

    主    任

    13088457066

    邓智胜

    副主任

    15647251477

    杨晓帆

    专职律师

    13171240213

    简    玲

    专职律师

    15332936028

    康    继

    专职律师

    13722120205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顾问三组)

    李    耀

    主    任

    13304729082

    张斌(小)

    副主任

    18804727636

    张斌(大)

    副主任

    13019554406

    赵宝龙

    专职律师

    15326907717

    刘文军

    专职律师

    13500626687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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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2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3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0〕14号
    是否有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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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3-13 15:30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高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整合优化法律资源,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扎实成效,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务实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程,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成立九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张文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北满  区司法局局长  

         刘枝瑞  区法院副院长

         茹利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方平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  凯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卞春雷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郝春卉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永洁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马宝杰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智胜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杨晓帆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简   玲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康   继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  耀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斌(小)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张斌(大)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宝龙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文军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律顾问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承担,主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协调、调整等。

    四、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应当对区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按照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安排,对以下事项履行职责: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为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书;

    2.参与拟发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修改,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

    3.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及地区、部门重要会议并发表建议,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对征收补偿、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重要合同的起草、研究、修改、洽谈,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6.参与处理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尚未涉诉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行政调解活动;受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委托,参与各类诉讼、国家赔偿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8.受区政府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9.参与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法律建议;

    10.兼职处理对口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

    11.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案件法律服务

    接受各地区、部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家赔偿、仲裁类案件,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代理相关案件须由委托方与本方案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协议,案件代理费由委托方支付,按照发改、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文件减半收取,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运行模式

    (一)轮流坐班。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附件1),安排15名法律顾问轮流坐班,坐班期间为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团队支撑。按照区政府工作需求,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顾问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研究、论证,并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法律顾问在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或出具重要法律意见须集中研究、论证的,须提前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顾问组成员集中研究、论证。

    (三)专业擅长。一是按照法律顾问业务专长,相对固定的处理某类具体法律事务。二是按照法律事务类型,结合县级领导分管领域,将三家律师事务所分为三个小组,服务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三是在每个顾问小组中选定2名法律顾问,兼职处理对口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

    (四)律所兜底。律师事务所就相关法律事务向聘用单位负责,督促受聘律师履职尽责,协助受聘律师完成相应工作;遇有重要法律事务,聘用单位可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事务所集合所内律师资源,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六、工作方式

    (一)现场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场所,按照《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附件2),各地区、部门可在法律顾问值班期间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相关法律事务,也可通过电话、网络形式与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作息时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登记、回访,并协助法律顾问做好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吴春娟,联系电话:6939707  15561076959,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西附楼一楼。

    (二)指派办理。区政府和各地区、部门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须法律顾问参与集体研究讨论的,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的安排执行。涉及区政府的法律事务,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有关地区、部门的法律事务,由本地区、部门向区司法局申请,由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或通过钉钉、云视讯等视频会议形式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6939261,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820办公室,邮箱:jyqsfjfzg@126.com。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三)落实责任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顾问集中研究论证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涉及的法律事务。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各地区、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相应工作职责,并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区司法局。区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支持保障工作。

    (四)强化运行保障。各地区、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能够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和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调阅相应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法律服务和运行过程中的保障。

    附件:1.《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

    2.《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

    3.《区政府法律顾问组通讯录》

    附件1

                         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

    县级领导

    对口法律顾问

    地区、部门(含二级事业单位)

    服务团队

    李少强

    付方平

        区审计局

    天祺律所

    (顾问一组)

    杜林春

    马宝杰

        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分局、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麻池镇、九原食品加工产业园

    鹿城律所

    (顾问二组)

    陈建华

    邓智胜

        区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

    鹿城律所

    (顾问二组)

    王  卉

    张斌(小)

        区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民委

    金矢律所

    (顾问三组)

    陈  冰

    刘  凯

        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棚改办、执法局、市监局、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分局、沙河街道办事处、赛汗街道办事处、萨如拉街道办事处、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天祺律所

    (顾问一组)

    强  嶽

    张斌(大)

        区发改委、工科局、商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销社、九原物流园、金创服务中心

    金矢律所

    (顾问三组)

    附件2

    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


    值班时间

    值班地点

    安排人数

    值班律师事务所


    周一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党政办公楼西副楼一楼)

    1人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


    周二

    1人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周三

    1人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周四

    1人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周五

    1人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备注:

    1.值班时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节假日调休安排执行。

    2.值班联系人:吴春娟,联系电话:6939707  15561076959



    附件3

                        区政府法律顾问组通讯录

    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职   务

    电话号码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

    (顾问一组)

    付方平

    副主任

    13347198979

    刘    凯

    专职律师

    18604724680

    卞春雷

    专职律师

    18104727276

    郝春卉

    专职律师

    15304729150

    李永洁

    专职律师

    13948733895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顾问二组)

    马宝杰

    主    任

    13088457066

    邓智胜

    副主任

    15647251477

    杨晓帆

    专职律师

    13171240213

    简    玲

    专职律师

    15332936028

    康    继

    专职律师

    13722120205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顾问三组)

    李    耀

    主    任

    13304729082

    张斌(小)

    副主任

    18804727636

    张斌(大)

    副主任

    13019554406

    赵宝龙

    专职律师

    15326907717

    刘文军

    专职律师

    1350062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