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包头市九原区九悦小馆餐饮店抽检的圆形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九原区富力城丽园海鲜店抽检的土豆,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11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九原区富力城湘食董家餐饮门店抽检的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九原区宏光君华味道巴盟饭店抽检的圆形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12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九原区吉悦餐饮店抽检的圆形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19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包头市赛汗塔拉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抽检的圆形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圆形餐盘,消毒日期:2024年7月10日,规格:直径250mm,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样品名称:土豆,购进日期:2024年7月10日,规格:计量称重,抽样基数:3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3、样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4年7月11日,规格:220mm*220mm,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4、样品名称:圆形餐碗,消毒日期:2024年7月11日,规格:直径210mm,抽样基数:6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5、样品名称:圆形餐盘,消毒日期:2024年7月12日,规格:直径230mm,抽样基数:8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6、样品名称:圆形餐盘,消毒日期:2024年7月19日,规格:直径280mm高55mm,抽样基数:8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九原区九悦小馆餐饮店 、九原区富力城湘食董家餐饮门店、九原区宏光君华味道巴盟饭店、九原区吉悦餐饮店、九原区富力城丽园海鲜店、包头市赛汗塔拉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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