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4〕11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53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15个大类。主要检测: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75个指标,共抽检53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4%,涉及32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焦海利面筋摊售卖的酿皮,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3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g/kg)。
(二)九原区大海酱菜铺售卖的酿皮,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0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g/kg)。
(三)九原区武风云水果店售卖的香蕉,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值为≤0.2(m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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