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4〕9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32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糕点等10个大类。主要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63个指标,共抽检32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3%,涉及14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一)九原区佰乐福商贸超市售卖的姜,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噻虫胺检出值分别为1.5(mg/kg)、0.66(mg/kg),标准值分别为≤0.3(mg/kg)、≤0.2(mg/kg)。
(二)九原区谢莉娟水果烟酒超市售卖的桑葚,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879(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g/kg)
(三)九原区贾永祥水果店售卖的姜,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值为≤0.2(m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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