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4〕5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72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糕点等15个大类。主要检测: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啶虫脒、多菌灵、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联苯菊酯、铅(以Pb计)等102个指标,共抽检72批次,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7%,涉及3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0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一)包头市九原区特佳汇超市龙宇店售卖的黄豆芽,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8.1(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μg/kg)。
(二)九原区喜平一点利超市售卖的黄豆芽,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分别为83.9(μg/kg)、13.7(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μ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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