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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发布时间: 2024-05-09 17:43 来源: 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59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小平的提请(包九原府文字〔202421号),经202459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

    问永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的规定,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乐辞去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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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日期: 2024-05-09 17:43

    来源: 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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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59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小平的提请(包九原府文字〔202421号),经202459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

    问永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的规定,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乐辞去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