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医疗保障局
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流感疫苗”纳入学生医保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我国疫苗规范政策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明确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其中包含了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流感疫苗属于二类疫苗,且疫苗相关问题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2.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公民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费用支出有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包头市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包府办发〔2022〕99号)、《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包医保发〔2022〕11号)文件确定,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支出。另外,在诊疗项目范围管理上,国家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也明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也明确规定,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
3.针对将流感疫苗接种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问题,2024年12月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开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442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仅为1000元左右,保障能力十分有限。当前基本医保制度只能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和空间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项目。
二、采取措施
经我局积极沟通,详细调研,查找资料,建议此提案宜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医保局各项医保政策制度,准确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提升医保服务管理能力,促进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解决九原区居民看病的后顾之忧。
单位名称:包头市九原区医疗保障局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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