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原区大队
对九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第二次会议
第07号建议的答复
第07号
标题:《关于优化210国道与沙河街交叉路口交通规划的议案》
代表姓名:王晓明、吕茜、王建国、陈丽媛、王丽霞、李慧、杜琤、王超、王升
办理情况:已完结
王晓明、吕茜、王建国、陈丽媛、王丽霞、李慧、杜琤、王超、王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210国道与沙河街交叉路口交通规划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回复情况
1、关于改造信号灯,合理规划通行。答复:交通信号灯设置低矮,车辆通行不畅的问题,参照国标(GB14886-2016)7.5.1设置,考虑视距原因,暂无法调整。考虑到灯杆老化问题,已上报交管支队。关于信号灯时间设置较短,行人过马路时间不够的问题,已将信号灯时长由33秒延长至45秒。
2、清理两个三角形港湾,设置交通护栏。答复:针对三角形港湾的清理问题,因210国道路权归属高路公司,交管大队无权管辖,因此大队已针对此问题积极协调高路公司进行改造,并已协调区政府重新分配。
3、扩大调头区域,科学设置调头信号灯。针对护栏拆除问题,由于东西两侧考虑黄金小区出入车辆对沙河街正常行驶车辆影响,因此设置护栏。如西侧护栏后撤,无法解决调头宽度,如东侧护栏后撤至道路变宽处,易造成黄金小区出入车辆逆行。
4、低洼路段合理设置雨水排除系统,确保人车安全通行。设置雨水排水系统的职权不属于交管大队管辖,已协调区政府重新分配。
5、增设交通指挥岗,方便调度指挥。答复:交管大队指挥分中心常态化开展总体视频指挥调度,平峰、高峰针对性开展情指一体化总体调配,并安排高峰勤务,一早一晚沉警街面开展道路交通管控。与此同时,因210国道是连接包头与鄂尔多斯市的主要交通枢纽,同样也是贯通我市南北的货运通道,210国道每日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为无通行证的大型货车通行时间(疫情期间调整为:20:00—7:00),途经210国道过境的异地大型货运车辆(绿色通行证)和城市建设需要的大型货车均有通行证可以白天通行,持证的大型货车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时间,避开高峰通行。此外,210国道设有闯禁行抓拍设备进行管理,我大队在路检路查及巡逻过程中通过宣传告知大型车辆驾驶员白天行驶要靠右侧通行,夜间途径居民区要减速慢行,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二、举一反三
下一步,九原交管大队将进一步完善关于优化210国道与沙河街交叉路口交通规划的交通设施、监控摄像设备的交通安全隐患及问题,通过序时推进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签 发 人:苏彬
承办部门: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原区大队
承 办 人:邬斌
电 话:0472-6980033
答复日期:2023年5月24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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