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4〕45号
关于印发《九原区2024年
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2024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九原区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九原区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是当前我区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为进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内农牧医发〔2023〕76号)《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内农牧医发〔2024〕97号)《包头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包农发〔2024〕88号)部署要求,结合九原区当前布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九原区2024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布病防控目标任务
2024年,我区畜间布病防控的目标是畜间个体阳性率要控制在0.4%以下,畜间群体阳性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具体工作与措施
继续采取免疫、监测、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净化、消毒、宣传等综合性防控措施。
(一)布病免疫提升行动
经过2023年布鲁氏菌病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26株)临床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该疫苗较S2疫苗免疫效果好,免疫保护率高。同时采取皮下注射,疫苗全封闭稀释,防疫人员和畜主保定接触疫苗机会相对减少,降低了因疫苗感染布病风险。今年采取加大免疫力度和对象,方法如下:
1.2024年我区畜间布病防控继续执行强制免疫政策。秋防时对3月龄以上羔羊用M5-90△26株疫苗进行集中注射免疫,有条件的可在配种前免疫。对3—8月龄犊牛用A19疫苗进行注射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补免,孕畜、种畜禁止免疫。
2.奶牛布病免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实行备案制,由奶牛养殖场(户)根据养殖情况填报奶牛布病A19疫苗申领备案表,报区农牧局备案。
3.加强免疫监管。区农牧局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布病免疫工作的监督,同时设立举报机制,有收到养殖户举报防疫员未进行布病免疫或者有漏免情况的,一经核实,责令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防疫员作出处罚,并在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二)做好畜间布病专项监测和阳性羊扑杀
根据2023年布病羊扑杀补贴标准和2024年活畜市场羊价格行情,今年布病扑杀病畜补助标准上限为:种公羊1600元/只,成年母羊1000元/只,羔羊500元/只(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低于当时当地的市场价)。
1.监测范围:采样监测要严格落实4个100%要求进行,畜间往年疫点100%、布病患者所饲养畜100%、种公畜100%、流产畜群100%。
2.主动监测:除溯源监测外,积极开展主动监测,监测范围为羊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等。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监测以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重点地区、养殖密集地区、牲畜流动性大的地区及近年来未进行监测或监测次数少的地区为重点。
每个苏木镇、街道不少于50%嘎查(村)、每个嘎查(村)不少于50%的畜群。个体监测密度(监测占存栏数的百分比)不低于1%;种公畜100%检测。监测羊采集按照:未免疫动物和S2疫苗灌服免疫6个月后的羊、M5-90△26株疫苗注射免疫12个月后的羊,数量按三种类型各占1/3的比例确定。主动监测数量不少于饲养量的1%。
3.疫点回访:对2022年、2023年老疫点及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按100%进行采血监测。
4.调入牲畜专项监测:对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以及萨如拉街道,引入牲畜多、流动性大的环节开展移动牲畜布病专项监测工作,监测数量不少于300份。
5.采样监测扑杀时间:从5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采样任务分配见附件3。
6.采样补贴所需经费。羊布病采样每份血清样品补贴3元,牛布病采样每份血清样品补贴10元。化验监测每份血清样品补贴1元。
(三)做好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1.春季集中消毒时间为4月1日—5月31日,要以2022年以来确定的所有布病疫点、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重点地区为重点,对圈舍、用具、院落、卧盘以及活动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2.秋季集中消毒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要以2024年当年新发现的疫点、近年来重复发生的疫点、规模养殖场及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重点地区为重点,对圈舍、用具、院落、卧盘以及活动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3.消毒要明确责任人,以大型车辆和高压机械设备为主,同时配合使用小型高压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程,消毒剂使用说明、标准、要求,科学规范消毒,确保非硬化地面、土地浸透不少于3厘米,确保消毒效果。
(四)做好人间布病监测与处置
1.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提升监测质量,加强主动监测,及时发现病例。全区完成不低于800人的高危人群血清学检测任务(高危人群不足800人的要采取填平补齐原则,可对一般人群进行血检),并对所有血检阳性者进行个案调查,完成率达到100%。
2.人间疫情发生后,区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感染来源和风险因素,加强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和宣传干预,并及时通报区农牧局和区市场局,开展联合调查处置。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同时到达现场,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采取治疗现患病人以及病畜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消毒等综合性措施,溯源灭点,控制疫情的扩大蔓延。构成暴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3.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19)》对病例进行诊断,发现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重报。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方案(2023年版)》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跟踪随访和督导用药等措施,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五)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1.根据每月出现的人间新发报告病例,及时完成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2.结合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常年补针和日常监管,对辖区所有存栏牛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畜间布病流行情况。
3.引入牛羊时,要及时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查阅检疫及相关检测证明,了解输出地布病疫情、免疫等情况。
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为全年持续性工作。调查要详细记录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数据,规范建立档案。
(六)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在集中监测结束后,区农牧局成立区级专家组(至少3人),对本年度所有疫点严格按照处置规范进行梳理、统计、调查、分析,计算疫点复发率、规范处置率,分析疫点复发原因,把控风险因素,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动植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家组对全区畜间布病防控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置、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制度落实、检疫监管、档案记录等因素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各苏木镇、街道要清晰掌握各自畜间布病情况,配合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各项工作。
(七)加强检疫监管工作
1.加强牲畜调运属地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各苏木镇、街道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责任落实到嘎查村级,发挥好村干部的监管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牛羊调运情况,严格执行调出、调入牛羊的申报、审批手续,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如发现调出牛羊未进行检疫申报或调入牛羊未落地报告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农牧部门。畜主如有漏报或者不报者,发生疫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严格落实调运检疫要求。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全程可追溯。调入牛羊的养殖场(户)应在到达24小时内主动向输入地村委、官方兽医或协检员报告,由区农牧局安排官方兽医或协检员对调入牛羊采取限制移动措施,查验、核对证物是否相符,检查群体、个体是否健康,根据需要做好补免、检测工作。发现无检疫证明调入牛羊的情况,上报包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罚。继续推进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加大跨省调运活畜监管力度,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
3.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管。建立畜间布病巡查和奖励制度,安排村干部、基层防疫人员进行巡查(重点针对牛羊贩运、调运、饲养管理等)。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无证调入、调出以及落地不报告等违规行为可以向所在苏木镇、街道,区农牧局或包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举报。对举报经核查为有效举报的,奖励500元,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八)持续做好布病防控宣传培训
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手段进村入户,持续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倡导养成健康消费饮食习惯,不食用未加热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集中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做好监督检查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开展布病防控工作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布病工作安排、免疫密度、标识佩戴率、免疫效果、消毒灭源、产地检疫、免疫档案建立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同时对常年免疫密度达不到90%,抽血监测阳转率没有达到80%以上的,由区政府领导对当地主要领导进行专项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第八条和《包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巩固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区政府成立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农牧局成立技术服务指导组(见附件3),切实做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镇政府要积极协调、配合并组织村委及相关站所推进本区域内养殖场(户)做好免疫、监测、消毒、调运监管等各项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
在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财政局要根据疫情状况和防治工作需求,足额安排并按时拨付布病防控资金,以保障布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消毒灭源、产地检疫、人员培训、实验室设备试剂及防护用品补充等工作。同时将产地检疫经费列入预算,增加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工作专项经费投入。
(三)强化联防联控
区农牧局积极对接区卫健委,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系统共享,共同研究防控措施,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统筹推进和共同开展布病防控宣传、督导调研、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同时各苏木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布病防控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做好整理归档
组织区镇两级技术人员将布病防控知识宣传、流调、监测、免疫、消毒、检疫监管等相关文件、原始数据、报表及影像资料及时归类整理、存档。
附件:1.相关部门职责
2.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畜间布病防控技术服务指导组
4.各苏木镇、街道采样任务明细表
附件1
相关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养殖户对布病危害及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区司法局:负责将布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布病防控必要的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农牧局:对各苏木镇、街道布病防控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包括采血监测化验、隔离扑杀、宣传消毒、免疫注射等。对各苏木镇、街道布病防控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全区牛羊调运检疫监管、实验室检测、贩运车辆和贩运经纪人备案。做好各苏木镇、街道及其它部门移交的有关未经检疫私自调运等情况的处理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做好人间布病的诊疗、报告及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技能的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人间布病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反馈疫情动态,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通报人间布病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肉牛肉羊屠宰后上市行为的监管。
区林草局:负责布病畜扑杀场地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全程参与布病溯源灭点工作。做好扑杀现场的封锁、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苏木镇、街道:做好布病防控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做好布病强制免疫。在布病溯源灭点期间组织村委会及养殖场(户),做好检测畜的保定,保证采血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测出的布病畜,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确认、标记和隔离,并委派专人做好监管,不得藏匿和转移,直到病畜无害化处理为止。做好病畜价格评估(评估价原则上应低于当时当地的市场价)、协议签定等工作。做好病畜无害化处理场地选择、挖坑、人员组织、病畜扑杀、掩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场地进行监控。做好调运牲畜监管,安排村委负责人和基层防疫员对本辖区的牲畜调入情况进行巡查,对村委负责人和基层防疫员履行网格化管理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消毒措施,包括消毒器械和药品贮备,消毒人员组织,对养殖场(户)、布病畜运输车辆、运输沿途、扑杀现场的消毒和扑杀现场的后续消毒。做好重点村民的安抚工作,做到既按要求完成布病溯源灭点工作,又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附件2
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平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江澜 区政府副区长
高永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呼格吉乐 哈林格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栋梁 区农牧局局长
康建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立 区卫健委主任
冯兆国 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苏力德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广来 区农牧局党组成员
李越男 区卫健委副主任
特木其勒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吴向亮 区林草局副局长
石增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鹏程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唐 飞 哈业胡同镇镇长
刘 健 麻池镇副镇长
郑园园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志坚 赛汗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岱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根虎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3
畜间布病防控技术服务指导组
组 长:王栋梁 区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王广来 区农牧局党组成员
董耀飞 区农牧局畜牧股股长
贺心康 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支部书记
成 员:郭富存、刘自运、韩 雪、张 瑶、乔成芳、
王图雅、张延龄、丁雅宣、付玲芳、马志兵、韩秋姗、左海莉、张登云、樊海义、刘占海、李丽东、苗丽娜、马 荣、王国卿、张天成、张 利、张 鑫、娜仁图雅、贺 芳、王新艳、郭智君、周金狮、谷 惠、高依然。
附件4
各苏木镇、街道采样任务明细表
苏木镇、街道 | 监测数量(羊) | 区外调入 采样数 | 备注 |
哈业胡同镇 | 5000 | 500 | |
阿嘎如泰苏木 | 3000 | 300 | |
哈林格尔镇 | 5000 | 1000 | |
麻池镇 | 1500 | ||
萨如拉街道 | 2000 | 500 | |
白音席勒街道 | 200 | ||
赛汗街道 | 100 | ||
沙河街道 | 500 | ||
合 计 | 17300 | 2300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