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布鲁氏菌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是当前我区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人兽共患病防治提出的“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布病免疫、重点畜群监测、病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检疫监管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特制定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内农牧医发〔2023〕76号)《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内农牧医发〔2024〕97号)《包头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包农发〔2024〕8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布病防治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研判过程
立足我区布病防控工作实际,由区农牧局、区卫健委牵头,经过认真研究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九原区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初稿。经2024年6月20日九原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通过了方案初稿,提出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要根据疫情状况和防治工作需求,足额安排并按时拨付布病防控资金,区农牧局、区卫健委以及各苏木镇街道要统筹推进和共同开展布病防控宣传、督导调研、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区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九原区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并印发。
四、工作举措
一是布病免疫提升行动(畜间布病防控继续执行强制免疫政策,并设立举报机制,加强免疫监管)。
二是做好畜间布病专项监测和阳性羊扑杀(开展溯源监测、主动监测、疫点回访、调入牲畜专项监测)。
三是做好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以大型车辆和高压机械设备消毒为主,在春秋两季开展集中消毒)。
四是做好人间布病监测与处置(提升监测质量,加强主动监测,及时发现病例,开展联合调查处置)。
五是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对每月出现的人间新发报告病例,及时完成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对辖区所有存栏牛羊、新引入的牛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辖区畜间布病流行情况)。
六是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年度所有疫点进行梳理、统计、调查、分析,对全区畜间布病防控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七是加强检疫监管工作(做好牲畜调运属地监管,严格落实调运检疫要求,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管)。
八是持续做好布病防控宣传培训(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强化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集中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是做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布病工作安排、免疫密度、标识佩戴率、免疫效果、消毒灭源、产地检疫、免疫档案建立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
五、文件执行范围及时间
本方案执行范围是九原区,执行时间为2024年。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强制扑杀病畜补助标准有差别。2023年布病扑杀病畜补助标准为种公羊 1500 元/只,成年母羊 1200 元/只,羔羊 500 元/只;2024年布病扑杀病畜补助标准上限为:种公羊 1600 元/只,成年母羊 1000 元/只,羔羊 500 元/只(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低于当时当地的市场价)。
2.增加了做好人间布病监测与处置的相关工作措施。强调要提升监测质量,加强主动监测,及时发现病例,开展联合调查处置。
3.畜间布病专项监测量增大。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2024年畜间布病专项检测采样量较2023年增加了79%。
4.加强检疫监管方面增加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管。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无证调入、调出以及落地不报告等违规行为可以向所在苏木镇、街道,区农牧局或包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举报。对举报经核查为有效举报的,奖励 500 元,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七、主要名词术语解释
强制免疫:指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的强制性免疫措施。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村(嘎查)、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场所。
消毒灭源:指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或清除环境中病原体的技术或措施。
流行病学调查:对群体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检疫:是指由法定的机构或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与标准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疫病状况及卫生安全实施强制性检查,定性和处理,并出具结论性法定证明的行为。
落地报告: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