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三湖河灌区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包头市九原区水务局印发了《九原区三湖河灌区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包头市九原区水务局就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18〕54号)等法律及政策文件内容,为规范三湖河灌区水费收缴方式,强化水费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用水户和各责任单位合法权益,九原区水务局结合当前灌区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现状,着眼未来发展规划,制定了《九原区三湖河灌区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22条内容,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用水户分别承担的权利及义务。
第一章“总则”,共1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章“水量计量”,共4条。明确了水量计量的责任主体为包头市九原区三湖河灌区管护中心,规定灌区管理单位具体职责,确定水费按照水量计量方式收取。
第三章“水费收取”,共5条。明确了水费收取主体为内蒙古德润佳禾投资有限公司,水费缴纳主体为灌区范围内的用水户,水费以水量预购方式收取,确定供水价格为0.07元/立方米,明确水费收取缴纳操作流程。
第四章“水费使用”,共4条。明确了灌溉水费由内蒙古德润佳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缴,确定水费使用范围,规定水费使用流程,要求水费使用公开、公正,杜绝出现挪用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水费管理和监督”,共5条。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应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水费收取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印发、执行、解释部门,确定了实施时间。
三、文件的适用条件
《管理办法》适用于包头市九原区三湖河灌区。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说明
《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时间两年。包头市九原区水务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工作实际,对《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
解读机关:包头市九原区水务局
解读人:吴婷婷
联系电话:0472-693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