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2024年粮改饲整县推进
试点项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粮改饲政策,是近年来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随着传统农业种植结构中以粮食作物为主的模式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特别是在饲料作物供应不足、畜牧业发展受限的背景下,中央提出了粮改饲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调整耕地利用方式,将部分原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转向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作物,以满足畜牧业对高质量饲料的需求。特制定2024年粮改饲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具体而言,粮改饲政策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粮改饲工作的重要性,旨在通过调整种植产业结构,减少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优质牧草等饲料作物的种植面积。此后,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等,为粮改饲项目的推广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结合我区粮改饲工作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研判过程
立足我区粮改饲工作实际,由区农牧局、财政局牵头,经过认真研究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九原区2024年粮改饲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拨的补贴资金,足额安排并按时拨付资金,区农牧局以及各苏木镇街道要统筹推进和共同开展粮改饲工作宣传、督导、测量等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补贴对象、范围、标准
1.补贴对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单体养殖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或其他具有较大规模青贮玉米收储消纳能力的营业主体。
2.补贴范围:九原区辖区内采取“”先储后补”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3.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补贴每吨50元。
(二)申请程序
1.养殖场(户)向所属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申报。
2.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实地测量汇总。
3.区农牧局和区财政局按比例抽样核查。
4.补贴资金下达苏木镇、街道办事处。
5.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发放补贴资金。
(三)收储量认定
1.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对收储业主的青贮窖,在封窖前后分别进行窖体测量,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具体收储量按照青贮收储体积进行认定:收储体积小于15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65吨进行折算;收储体积大于或等于150立方、小于30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7吨进行折算;收储体积大于或等于300立方、小于55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75吨进行折算;收储体积大于或等于55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8吨进行折算。青贮窖的体积需在青贮前进行测量,青贮后实地测量实际收储青贮体积,确定收储的青贮体积。
2.收储业主对自有饲料地或流转饲料地种植青贮玉米,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或合同;收储业主与农户订单协议进行收购,需提供购买发票、收购合同;收储业主直接购买农户青贮玉米的,需提供青贮玉米购买证明材料(如发票、过磅单等)。
(四)收储量上报、核查
以苏木镇为单位,对肉牛、肉羊养殖场青贮窖位置、体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留存影像资料,经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签字盖章后,苏木镇政府汇总盖章后报局农牧局,区农牧局对苏木镇上报的养殖场(户)进行20%以上的抽查核实。
以上确认材料分别在区农牧局、苏木镇和补贴对象留存备案。
(五)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各苏木镇政府对申报补贴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派专人核定青贮玉米收储量,经收储业主、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量、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检查人员重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苏木镇政府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统一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各收储业主收储量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资金如当年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