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64号提案
的答复意见
丁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核定九原区人防宣教馆渗水原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九原区发改委人防办协调区华融热力公司对渗水水质进行了检验,水质非供热水质,下一步九原发改人防办将进一步确定渗水原因,而后答复委员。
附件: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经 办 人:王娟
联系电话:6939536
附件8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
164 |
提案者 |
丁博 |
承办人 |
姓名 |
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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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6939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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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核定九原区人防宣教馆渗水原因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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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情况: 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已被采纳并列入计划解决的() 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 注:请划对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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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征询意见方式: 面复( √ ) 座谈( ) 视察(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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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评价: 工作认真(√ ) 态度端正(√ ) 尊重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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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 √ ) 同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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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是否要求三次办理及反馈相关意见: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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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具体意见:无 签 字: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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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及跟踪办理的落实情况:已落实 领导签字: 2024 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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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此表交提案者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经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后与答复函一并上报; 2.提案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的,应在收到此表后15日内反馈给承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