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8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采取措施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在九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板块;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三、取得成果
2022年以来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已向区人大报送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
提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和性质等方面的认识,组织有关部门学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加强与区人大协调沟通,设置专人负责向区人大备案相关文件工作;坚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
签 发 人:
承 办 人:丁维
电 话:6939291
单位名称: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日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