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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B49号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7日 15:02    来源: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B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B49号政协提案

    的答复意见

     

    王根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九原区生态环境的关心与支持。实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村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十分具有价值,我局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方面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按照《包头市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实际情况,九原区人民政府已制定了《九原区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作。到2025年,需完成30个行政村约6272户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涉及麻池镇、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沙河街道办事处、赛汗街道办事处。其中,2022年完成11个行政村约1622户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完成8个行政村约1586户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完成7个行政村约1596户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4个行政村约1468户生活污水治理。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完成,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居住分散、基础条件薄弱的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我区已完成了麻池镇11个行政村的治理任务,10个村污水管网工作已完工,共铺设管网5.96公里,建检查井100座,沉泥井40座,跌水井1座,污水收集井100座。东壕口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投入正常使用。2023年将继续开展麻池镇沃土壕村、观音庙村、古城村、城梁村、白音席勒办事处三道沙河村、沙河办事处西脑包村和梁家营子村、赛汗办事处井卜石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是加强管理,科学治污。对九原区8个村设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点位,根据2022年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每半年进行1次监测,全年监测2次。区财政局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资金保障力度,将污水处理建设和运维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三是积极申报,筹集资金。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展实施,因地方财政紧张,《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积极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23年,九原区共3项污水治理项目成功入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其中“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共申请资金2010万元,总投资2872.69万元,受益人口16000人;“九原区麻池镇城梁村、武家村、观音庙村污水治理项目”共申请资金1085.4万元,总投资1206万元,受益人口4557人;“九原区麻池镇麻一村、麻三村、麻池村、麻五村、麻七村污水治理项目”申请资金954万元,总投资1060万元,受益人口5748人。为尽快推进项目建成打好基础。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面,建议属地政府和所属村委会建立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指导文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等管理制度。

     

    附件:区政协十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2023427    

     

     

     

      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人:幺瑞林

    联系电话:6200556

     

    区政协十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B49

    提案者

    王根怀

    承办人

    姓名

    幺瑞林

    电话

    6200556

     

    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

    提案办理情况:

    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已被采纳并列入计划解决的(B

    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C)       注:请划对勾

    承办单位征询意见方式:

    面复(    座谈(    视察(    其他(  

    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评价:

    工作认真(      态度端正(      尊重委员(  

    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    同意(    理解(    不满意(  

    提案者是否要求二次办理及反馈相关意见:

    是(      否(  

    提案者具体意见:

     

     字:

         

    承办单位意见及跟踪办理的落实情况:

     

    领导签字:

         

    1.此表交提案者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经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后与答复函一并上报;

    2.提案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的,应在收到此表后15日内反馈给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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