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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4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2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1〕2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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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15:31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九原府发〔202129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工作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九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动态,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1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201068)及《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的通知》(包九原府办发〔201929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部门、单位要把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规定,事发地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九原各企事业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包括中直、自治区直、市直单位)必须向区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共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报告范围。通知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早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龙卷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牧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农牧业和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犯罪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准确、简明、扼要,具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处置安排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在情况紧急且一时未掌握全部情况时,首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后果和事件发展的趋势,其他内容可在续报中陆续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后续阶段,主持和参与调查处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不间断地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直至突发公共事件全部处置完毕。

    (四)报告时限。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苏木镇、办事处、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马上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事件情况复杂,无法按要求时限核实报告,可边了解边报告;对发生范围较广、应对处置周期较长的事件,可根据需要启动“2+N”(每日早晚两次定时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报告模式。

    (五)报告方式。通过传真将突发公共事件书面信息发至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联系电话:6939008,传真:6939100),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jyqzbs327@163.com)。涉密信息,经区委机要局(工作联系电话:6939114,传真:6939115)转报或专送。因情况紧急以电话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三、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地、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地、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监督、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注重从互联网渠道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视情报告。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地、部门、单位在做好及时、全面、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特别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意瞒报、谎报,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欢迎进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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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02 15:31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九原府发〔202129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工作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九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动态,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1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201068)及《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的通知》(包九原府办发〔201929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部门、单位要把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规定,事发地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九原各企事业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包括中直、自治区直、市直单位)必须向区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共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报告范围。通知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早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龙卷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牧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农牧业和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犯罪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准确、简明、扼要,具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处置安排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在情况紧急且一时未掌握全部情况时,首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后果和事件发展的趋势,其他内容可在续报中陆续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后续阶段,主持和参与调查处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不间断地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直至突发公共事件全部处置完毕。

    (四)报告时限。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苏木镇、办事处、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马上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事件情况复杂,无法按要求时限核实报告,可边了解边报告;对发生范围较广、应对处置周期较长的事件,可根据需要启动“2+N”(每日早晚两次定时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报告模式。

    (五)报告方式。通过传真将突发公共事件书面信息发至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联系电话:6939008,传真:6939100),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jyqzbs327@163.com)。涉密信息,经区委机要局(工作联系电话:6939114,传真:6939115)转报或专送。因情况紧急以电话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三、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地、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地、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监督、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注重从互联网渠道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视情报告。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地、部门、单位在做好及时、全面、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特别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意瞒报、谎报,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