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包府发〔2022〕24号)要求,纵深推进我区一流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制定了《九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明确了135条具体任务,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路线图、责任书、时间表, 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对于单一事项,力争2022年上半年完成;对涉及相关政策调整、系统平台优化的事项,2022年底前完成;对涉及多行业领域的复杂事项,2023年完成,不折不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工作进展情况,拿出实质性举措,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调度。各部门要加强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创新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区发改委和区营商办(区政府办公室)。对于存在的困难问题可一并报送,说明任务情况以及未能完成的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九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
九原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九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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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计划举措 |
计划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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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
(一)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 |
1.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 |
政务服务局 |
工科局、 |
优化“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办比率,实现涉企便民服务事项由互联网咨询向互联网结果反馈延伸。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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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根据《包头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各大厅的事项进驻、办事指南、功能区划、设施设备、制度规定等全面实行标准化。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梳理及事项审核发布。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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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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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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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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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制定高频公证的事项、范围委托、声明、证书类等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对简单公证事项市民可以足不出户在微信公众号和蒙速办小程序实现线上办理公证业务。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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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
(一)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 |
5.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应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 |
政务服务局 |
—— |
按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建设标准要求,逐项落实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务事项办理、场所建设、运行管理、网上服务、监督评价等建设内容。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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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变“政府跑”。 |
政务服务局 |
发改委、各地区、各部门 |
1、组建由政务服务局专职人员和各部门、园区兼职人员共同组成的帮办代办队伍。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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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
7.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等各项改革制度,对可承诺事项要逐项明确书面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及承诺申请材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按照国家、自治区简政放权改革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本轮清单梳理情况,依法开展新一轮清单梳理工作。在九原区《区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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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司法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认真执行全市和《九原区关于公布区本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加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力度,不断更新完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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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
(三)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
9.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依托自治区电子印章系统,确保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 |
政务服务局 |
公安分局 |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电子印章向企业推广,持续拓展电子证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 |
2022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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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 |
政务服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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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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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推动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
政务服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按照市局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工作要求,在我区网上审批、大厅办理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 |
2022年9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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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
政务服务局 |
各相关部门、各地区 |
不断汇聚各部门存量电子证照,新增电子证照同步入库,同步电子签章签发。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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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
政务服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办事入口,强化电子证照的使用和应用,推动各部门凡是可使用电子证照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照。 |
2022年9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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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 |
政务服务局 |
工科局、各地区、各部门 |
根据市审批系统智能填表功能,实现数据预填,做好与市局数据对接工作。 |
2022年9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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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
15.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加强各级政务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运行,统一服务流程,落实标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开展“亮身份”活动,主动公开经办人信息,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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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提供全市统一的“好差评”页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推进各部门自建系统与自治区政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充分运用窗口好差评评价设备,做到线下窗口“一次一评”、网上“一事一评”。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定期通报制度,根据线上线下评价情况对各部门进行通报,并计入年底考核指标。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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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配合自治区委托的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对照自治区的第三方评估指标,自查自改,对于评估结果立行立改,并逐步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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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1.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特别是群众留言答复,“差评”整改机制,实现群众留言3个工作日答复,“差评”回访核实在48小时内进行,确保答复率整改率反馈率达100%。各审批部门对好差评系统设专人督查,发现差评及时跟踪处理,纪委监委和政务服务局对九原区好差评跟踪处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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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
政务服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按照《包头市政务服务能力考核办法》,梳理2022年度九原区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将“好差评”工作作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参照,对于价好评多的部门和差评多的部门都要在定期通报中有所体现。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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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
(五)统筹增强跨区域通办能力 |
20.落实自治区各职能部门2022年上半年编制的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 |
政务服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1.积极打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140项和呼包鄂乌互办互认190项跨省通办线下业务渠道,并组织综窗工作人员进行多次业务培训,确保办件效率和质量。已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政务服务局要求动态调整事项,提高跨省通办事项数量,提升全程网办能力。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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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市一网通办。 |
政务服务局 |
工科局、各地区、各部门 |
持续拓展电子证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推动各部门单位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全部电子化,组织推动各部门单位不断汇聚存量电子证照,并进行电子签章。将按照自治区及包头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探索和提高高频事项应用。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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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呼包鄂乌文化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实现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
文旅广电局 |
—— |
全力配合市文旅局推进呼包鄂乌文化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实现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和信息共享。针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联合文化执法、市场、应急、卫健等多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配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原分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九原区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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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
23.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1日办结。 |
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公安分局、 |
推进“一网通办”,对无法打通的系统,可采用共同办公、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一网申请,联办事项。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小时内。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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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
24.畅通企业开办业务办理渠道,进一步完善“蒙畅开”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e登记”APP与“蒙速办”APP的功能对接,完成系统融合、单点登录、无感跳转。 |
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
工科局 |
配合自治区、包头市做好“蒙畅开”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内蒙古e登记”APP与“蒙速办”APP的功能对接。实现“蒙速办”“蒙畅开”一口登录,系统融合。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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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 |
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
—— |
按照自治区局智能审批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无人工干预”的智能软件应用。配合市局实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促进简单许可事项从“事前把关”向“事后监管”方式转变。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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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广泛应用在许可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功能。 |
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企业设立后,自动生成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2年9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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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
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司法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1.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改革。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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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准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 |
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
—— |
围绕企业注销“一件事”表格和材料的梳理汇总,建立后台运行机制,实现“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次办结”套餐式服务。利用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营业执照公示简易注销。 |
2022年9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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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二) |
29.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避免走弯路、碰红线。 |
自然资源分局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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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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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 |
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落实上级部门综合评价要求,公布评价结果。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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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电、水、气、暖、网 |
31.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网络等市政接入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 |
住建局 |
政务服务局、工科局、 |
配合包头市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全面实现线上报装、查询进度和意见投诉等功能。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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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功能,通过各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报装业务。 |
住建局 |
政务服务局、工科局、 |
配合市局完成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业务。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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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有效共享,向供电企业推送项目信息和用电需求信息,供电企业超前对接客户,提前开展前期工作。 |
住建局 |
供电分公司 |
建立用电项目储备库,开展电力“预报装”服务,适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投产。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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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电、水、气、暖、网 |
34.城镇低压客户、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和居民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其余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 |
供电分公司 |
—— |
制定下发《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全面实行3.0版“三零、三省”服务的通知》,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已取消低压和普通客户的方案审批、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等环节,实现高压客户办电环节缩减至4个,低压客户办电环节缩减至2个。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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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双电源客户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 |
供电分公司 |
—— |
制定下发《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全面实行3.0版“三零、三省”服务的通知》,明确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接电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不超6个、15个、23个工作日。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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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022年起,实现包头市范围内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供电分公司 |
—— |
制定下发《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全面实行3.0版“三零、三省”服务的通知》,明确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釆用低压供电方式接入的小微企业及普通低压客户,由电力公司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产权分界点为计量综合表箱出线压接螺栓。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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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
住建局、供电分公司 |
发改委、执法局、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工科局 |
配合上级部门细化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制定告知承诺模板书,明确各行政部门审批时限,优化业务流程及考核标准。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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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022年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者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
供电分公司 |
—— |
开展综合停电管控,制定年度综合停电计划,多项停电统筹安排,计划外停电提级审批,细化分解预安排停电时间指标,责任到人。常态化开展带电作业,不断强化基础运维管理,加强设备主人制落实,提高设备运维质量;加强设备缺陷治理,通过申报优质储备项目解决配网互联互带等问题,提升供电可靠性。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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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审批时间。无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水、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住建局、水务局 |
供水分公司、各燃气公司 |
在“获得用气”方面推进 “三减”“三零”服务举措。 在办理环节上有无外线工程均压减为申请受理、点火通气2个环节:有无外线办理报装受理天数均为1个工作日(送气不超过0.5个工作日);外线行政审批全部时限一网通办、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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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三)获得电、水、气、暖、网 |
40.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
发改委、供电分公司 |
市场监管局 |
不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延伸配电线路,提高电网接带能力;持续开展转供电宣传工作,倡导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建立信用惩戒体系和违规曝光台,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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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
市场监管局 |
发改委、供电分公司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畅通举报渠道,一旦发展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立案查处。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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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水、电、气、暖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水电气暖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 |
住建局 |
供电分公司、供水分公司、 |
修订供电抢修到达时限,严格按照自治区3.0版工作方案要求执行到位。对外公布95598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咨询服务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 |
2022年4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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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财产 |
43.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水平,打破本区域注册企业只能缴纳买卖本区域不动产发生税款的限制。 |
税务局 |
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
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部署完成征收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合力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注册地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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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 |
44.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
税务局 |
—— |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宣传渠道,全面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准的宣传培训,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便捷办理各项涉税费业务,压减纳税缴费时间。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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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
税务局 |
—— |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及时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目录向社会公开。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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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实现多个税种纳税申报表合一,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减轻税费缴纳负担。 |
税务局 |
—— |
积极与上级税务部门沟通,按照包头市税务局统一部署,根据工作开展进度,积极开展合并申报的宣传工作,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正确填报。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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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 |
47.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辅导纳税人缴费人使用优化后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
税务局 |
—— |
根据收集整理问题向包头市税务局提出发票电子化管理服务建议,配合市局做好上线前的测试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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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 |
税务局 |
—— |
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做好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宣传辅导、资料准备;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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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 |
税务局 |
—— |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制作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架,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随时获取、准确掌握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税费政策监督检查。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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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动态公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进一步推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的合作与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化办理程序。 |
税务局 |
人社局、医保局 |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多渠道及时公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便民举措。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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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
税务局 |
—— |
通过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双线联动”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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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不得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
税务局 |
—— |
严格落实税务总局“三项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制度上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不出现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执法;坚持无风险不打扰,包容审慎执法,开展“说理式”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保障纳税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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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跨境贸易 |
53.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热线、电子平台等企业诉求渠道,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 |
商务局 |
相关部门 |
进一步完善现有微信群收集解决反馈渠道,收集企业实际存在困难。借助12345热线、人和九原等平台收集信息,并第一时间进行反馈,提高为企服务效率。落实市级部门下发的重点外贸企业包保服务工作台账,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反馈企业。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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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得信贷 |
54.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进一步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持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
金融办 |
人民银行支行 |
区金融办无权限开展LPR改革,无职能开展存款利率监管。将会同人行郊区支行,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LPR改革,实时掌握各机构利率变化情况,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向市场让利。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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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建立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
工科局、金融办 |
人民银行支行 |
1.依托“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发展的不同时期、产业优先发展的不同领域,积极组织有金融需求的企业申请包头市创新基金,推动区内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
2022年11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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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和服务质效,在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 |
金融办 |
人民银行支行、各商业银行 |
会同人行郊区支行,组织召开辖内金融机构工作例会,引导各机构积极面向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掌握重点领域项目情况,及时组织“点对点”银企对接。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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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
金融办 |
—— |
推进银担、银保合作增信,鼓励银行机构与政策性担保、保险公司深化合作,加快开发首贷户专属的担保产品和保证保险产品,实现“个人、银行、融资担保、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提升首贷户比例。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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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58.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开展搭建涵盖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的工作。 |
市场监管局 |
司法局、法院 |
知识产权案件最低审理权限在中院,涉及九原区辖区知识产权案件,可由诉讼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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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
检察院 |
市场监管局 |
1、对于涉及九原区辖区知识产权案件,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依法帮助保障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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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移转化院所研究成果。 |
市场监管局 |
工科局 |
1.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联系,联合鼓励推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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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开展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推进互联网、云计算、新商业模式等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
市场监管局 |
—— |
推进互联网、云计算、新商业模式机器关键技术的保护,需要市局相关的信息化技术的支持。待市局出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后,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时配合市局积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试点项目工作。 |
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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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 |
市场监管局 |
—— |
1.依托包头市知识产权智慧监管平台,扩大知识产权侵权监管覆盖面。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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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布局,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及培育计划。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 |
市场监管局 |
—— |
1.严格按照市局出台的《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执行。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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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和群众申请知识产权。 |
市场监管局 |
—— |
1.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商标业务咨询窗口,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咨询。 |
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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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力市场监管 |
65.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企业集体合同网上审查备案,备案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 |
人社局 |
—— |
按照市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等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精简申报材料,由原来的五项精简为两项。压缩工作时限,由十个工作日压缩至五个工作日。拓宽办理渠道,可通过人社厅的网上办事大厅和综柜系统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办理。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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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建设就业监测平台,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 |
人社局 |
—— |
配合市人社就业部门推广“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建立就业监测平台,强化系统数据实名制录入,为劳动者、用工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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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人社局 |
财政局、 |
严格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和包头市人社局有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执行时限的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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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
人社局 |
法院、司法局、总工会 |
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及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的要求,制定并完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裁审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与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对接,做好裁审衔接案件统计。打造、培育、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员名册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互联网+调解”平台,配合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
|
69.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市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
人社局 |
—— |
2019年以后的职称信息已经全部实现及时上网,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可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跨地区互联互查。包头2010年至2019年的职称信息已于2021年进行采集上报,目前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可查询。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包头市2010年以前职称信息的采集工作。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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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 |
7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 |
人社局 |
市场监管局 |
1.配合落实《包头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包头市2022年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九原区2022年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要点》 |
2022年6月底 |
|
71.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 |
人社局 |
—— |
严格核实、申报、认定、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为和谐动关系单位的,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在媒体公布,并提交自治区社会公共信用体系数据库。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推送至信用中国(包头)红名单。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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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包容普惠创新 |
72.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 |
工科局 |
—— |
1.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2022年12月底 | |
|
73.建立研究机构、高校等开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台渠道,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
工科局 |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开放科技成果信息,向企业发布科技成果。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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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
工科局 |
发改委、人社局 |
加强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有效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大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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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按照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
人社局 |
—— |
等待组织部门完成“鹿城英才”评定后下发“人才卡”,配合完成相关人才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和奖励。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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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包容普惠创新 |
76.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
人社局 |
发改委、工科局、 |
配合待评选本人向上级部门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申报 |
2022年11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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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
人社局 |
发改委、工科局、商务局 |
1.积极宣传“包头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的“共享用工”服务功能模块,为有共享用工需求企业搭建对接平台。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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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 |
卫健委 |
工科局 |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逐步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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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依托公安交管三级指挥体系,建立城市交通数据城市交通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民推送各类交通出行信息,改善城市道路拥堵,引导合理出行。 |
交管大队 |
住建局 |
平台属于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牵头维护和增设功能,大队尽量配合处置。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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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执行合同 |
80.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完善全流程网上立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实现网上交费。 |
法院 |
—— |
打造、完善建设“智慧法院”,并充分提供信息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完善网上立案、在线缴费相关功能,利用新媒体等多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使得当事人在前往法院之前即可得知网上立案、缴费的便捷方式。通过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等多元化、立体化立案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诉讼,打造“阳光、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
2022年10月底 | |
|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
(十一)执行合同 |
81.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动态公开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法院 |
—— |
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动态公开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022年3月底 |
|
82.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
法院 |
司法局 |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完善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
2022年12月底 | ||
|
83.配合自治区高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开展聘任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补充司法辅助人员。 |
法院 |
有关部门 |
积极落实法官遴选补录,抽调各庭室业务骨干,针对涉企案件,尽量实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团队配置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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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金融办、银保监协会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法院 |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金融办、银保监协会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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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理破产 |
85.严格执行自治区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可配套出台破产审判操作指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
法院 |
—— |
严格执行自治区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可配套出台破产审判操作指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
2022年6月底 | |
|
86.全区推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运用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 |
法院 |
—— |
使用破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运用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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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理破产 |
87.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限时清结1年以上未结案件,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
法院 |
—— |
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 |
2022年12月底 | |
|
88.加快更新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等动态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高院授权编制本地区管理人名册。 |
法院 |
—— |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进行债权申报,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利用网络进行资产处置,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压缩审理时间。 |
2022年12月底 | ||
|
89.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破产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 |
法院 |
发改委、工科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郊区支行、生态环境分局、档案局、总工会 |
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破产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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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建立破产案件业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
法院 |
—— |
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建立破产案件业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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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 |
91.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 |
司法局 |
各相关部门 |
认真执行《九原区关于公布区本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落实全市关于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要求。 |
2022年12月底 |
|
92.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
市场监管局 |
司法局、发改委、 |
|
2022年6月底 | ||
|
93.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司法局 |
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
严格执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清单内容。 |
2022年12月底 | ||
|
94.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
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各有关部门 |
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内市监法字[2020]26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和案件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自治区药品监 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涉企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 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 轻处罚。对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要加强批评教育,跟踪后续监管。 |
2022年12月底 | ||
|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 |
95.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 |
1.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涉企日常检查采用 “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各部门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 “一单两库”,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 |
2022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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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发改委及各有关部门 |
应用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初制定全年“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按计划实施检查,结果及时公示。 |
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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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 |
97.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建成政府采购“全市一张网”,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电子化、全业务闭环管理、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全过程网上留痕、可追溯。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全部实现“不见面”开标,拓展异地开标,全面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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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功能,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基础信息、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督平台”的建设要求。实现全过程网络留痕。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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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二)政府采购 |
98.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建立以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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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规范各类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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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完善全市统一的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全市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统一网上商城的商品分类标准、数据接口标准和交易规则,优化商品价格比对,开展商品价格常态化监测,及时下架价格异常商品。网上商城准入不得歧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得设置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等门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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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功能。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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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全面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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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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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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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 |
101.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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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除特殊复杂项目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资料;减轻供应商投标负担,实行资格要求承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取代理机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不必要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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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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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政府采购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将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比例从国家规定的6-10%提高至上限10%,最大限度的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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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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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供应商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取消政府采购领域一般项目保证金;实行预付资金,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和交易成本。借助“政采贷”融资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金融信贷。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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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中标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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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依托电子网络政府采购平台,及时监督支付周期、支付时限,依托技术支持以及人员支持,对即将超期支付的订单予以预警提示,确保支付及时性。 |
长期坚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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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 |
105.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涉企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 |
法院 |
—— |
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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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服务。 |
法院 |
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工商联 |
知识产权案件最低审理权限在中院,涉及九原区辖区知识产权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 |
2022年10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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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 |
法院 |
—— |
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在审理中主要采取个案引导、类案化解等措施,确保批量案件高效处理,有效实现“以少量法官审结多数案件”的目标。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诉前分流—速裁分流—繁简分流”的分流新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开展诉前调解,通过繁简识别,将案件分流到速裁快审团队和专业审判团队审理,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纠纷解决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有速度更有质量。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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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推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集约化,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法院 |
—— |
探索推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集约化,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市本级无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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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 |
法院 |
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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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规范细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和操作流程。 |
司法局 |
—— |
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规范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落实以案定补,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筑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
2022年10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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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一)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 |
111.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建立完善评估标准,督促各地整改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
发改委 |
—— |
根据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务诚信评估指标组织上报(上传)工作的通知》(包社信办发[2021]3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我区相关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上报(上传)工作,加强各部门协助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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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制定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 |
发改委 |
—— |
待自治区、包头市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出台后,严格执行自治区、包头市标准。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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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落实《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归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 |
发改委 |
工科局 |
落实《包头市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要求各部门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应归尽归”。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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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
公安分局、 |
各地区、 |
1.及时接收“12345”等上级单位牵头的热线、平台任务派发,认真受理答复并上报各类诉求、投诉及意见建议,并做好监督治理工作。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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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过惩相当。 |
发改委 |
司法局 |
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各行业要求对各自领域法律法规实行信用惩戒及联合惩戒。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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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
发改委 |
市场监管局、 |
配合包头市做好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相关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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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失信主体自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 |
发改委 |
市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信局 |
待包头市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后,九原区将按照包头市工作要求执行。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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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二)企业服务 |
118.“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配合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
公安分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1.及时接收“12345”等上级单位牵头的热线、平台任务派发,认真受理上报类诉求、投诉及意见建议,严格做好受理、答复、督办、监督治理、办结、回访等环节工作。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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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用好“蒙企通”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手段。 |
工科局 |
各地区、各部门 |
1.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区级政策整理、分类,通过蒙企通实时更新、发布。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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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 |
工科局 |
各相关部门、各地区 |
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邀请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重大经济发展战略、谋划推动重点产业及项目、跟踪衔接国家重大政策和规划,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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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发挥好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受理民营企业家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外界原因或民营企业自身原因而引发的涉及影响企业生存的有关诉求,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
司法局 |
工商联 |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尽快落实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措施。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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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服务 |
122.配合包头市编印《包头市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研究建立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
发改委 |
各地区、各部门 |
制作全区十二条产业链制作各产业链招商图谱,梳理本领域行业前50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工作。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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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强化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 |
发改委 |
各地区、 |
围绕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建立会商联审机制,实行项目全周期保姆式服务。 |
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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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组建“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代办员主要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做好代办帮办工作。 |
政务服务局 |
—— |
1.围绕2022年确定的133个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帮办新模式,组建由政务服务局专职人员和各部门、园区兼职人员共同组成的帮办代办队伍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提供全流程跟踪“保姆式”的代办帮办服务。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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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
政务服务局 |
—— |
1.修改完善“帮您办”代办帮办服务评价制度,使“帮您办”服务评价更加全面、科学、准确。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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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区服务 |
126.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 |
政务服务局 |
各园区 |
1.第一时间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协调会,协商场地、人员、工作职责等,率先在全市设立“政务服务工作站”。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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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
工科局 |
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物流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
1.围绕已入驻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结合园区科级领导常态化服务企业收集到的企业反馈问题,全面梳理园区在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建立园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清单。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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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外服务 |
128.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涉外服务专栏,整合涉外服务事项。 |
政务服务局、商务局 |
—— |
配合市有关部门将包头外商服务平台(小程序)链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投诉等服务。配合市有关部门在包头外商服务平台(小程序)链接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后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转发至外商企业微信群。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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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建立多语言版服务事项清单、表单,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的中英文指引。 |
政务服务局、商务局 |
—— |
配合升级双语版包头外商服务平台。配合包头市在包头外商服务平台升级双语版后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转发至外商企业微信群。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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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在“蒙速办”APP推出国际专区。 |
政务服务局、商务局 |
—— |
配合市级部门在“蒙速办”APP推出国际专区相关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在包头外商服务平台(小程序)链接“蒙速办”后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转发至外商企业微信群。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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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保障 |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施保障。 |
131.各地区各部门要分指标研究制定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推进计划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自治区各位分管副主席根据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卡点、堵点、难点问题。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认领本方案各项任务,加强与自治区部门对接,及时上报需自治区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聚焦地区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废止。 |
政府办 |
各部门、 |
1.研究制定《九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版工作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推进计划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
2022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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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企业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和地区,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时通报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报自治区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 |
政府办、 |
各部门、 |
1.在“12345"政务服务办理热线设立企业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梳理接线过程中的企业热点问题、新问题,与涉及营商环境密切的相关部门紧密沟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为企业咨询、求助、投诉提供“零距离”服务,努力做到“企有所忧、我有所解,企有所盼、我有所应,企有所需、我有所为”。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并将各部门落实情况作为“三民”活动向市民报告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和地区,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及时通报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报区委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 |
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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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氛围。 |
133.持续“一网通办”能力建设,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全面推行“一窗综办”模式,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子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
政务服务局 |
各部门、 |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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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全面树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作为、新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宣传部、 |
各部门、 |
制定《九原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九原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政策和工作成果,挖掘部门地区工作亮点,选树标杆,形成示范效应。与区融媒体中心共同开展九原区优化营商环境媒体集中报道工作。 |
2022年3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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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推动各地区、部门主动对标先进,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
发改委 |
各部门、 |
积极配合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提升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
2022年12月底 |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蒙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