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57号)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7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蒙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