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1〕81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玉米
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白音席勒街道、萨如拉街道,区属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九原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包头市九原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玉米补贴进度,合理确定玉米补贴生产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2020年包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包财贸〔2020〕4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玉米补贴政策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供给改革发展的要求,我区补贴范围为全区合法种植范围(不包括河头地)内的粮食玉米生产者。
二、补贴政策
我区补贴额度根据当年包头市对我区的补贴总额、玉米播种面积测算确定,玉米播种面积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上一年度数据。补贴标准随包头市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区财政局收到上级补贴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实行土地流转的农户,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拥有者农户领取的,由各苏木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四、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具体步骤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由区财政局、农牧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各苏木镇、有关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九原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
为确保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成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永文(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高永飞(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韩明凯(区发改委主任)
赵部军(区农牧局局长)
李 铭(区统计局局长)
王 升(区信访局局长)
牛伟健(阿嘎如泰苏木苏木达)
赵治国(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哈林格尔镇镇长)
梁 文(麻池镇镇长)
贺志强(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志坚(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永飞兼任,负责玉米生产者补贴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相关资料的报送由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由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牧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配合。
(4)补贴标准的测算、补贴资金的管理及拨付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农牧局、区农发行配合。
(5)补贴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事件由区信访局牵头,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
2.制定实施方案,逐级报批。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通过包头日报、包头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正面报道。不仅要在事前、事中进行大力宣传,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也要重点宣传玉米生产者补贴的成功经验和效果。推动补贴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核实确认补贴面积。请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核实玉米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并与上一年度基期种植面积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按照保护玉米生产者合理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面积等补贴依据。
核实补贴年度播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符合玉米补贴政策范围内的玉米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审核、上报。各有关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到区农牧局、统计局。区统计局配合区农牧局对上报材料审核汇总,经区政府认定后分别报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
2.补贴资金公示。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测算出补贴标准,由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种植花名册编制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将发放花名册录入“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系统,对录入系统的玉米生产者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4.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玉米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通过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的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给玉米生产者。
(四)严格监督检查
玉米生产者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补贴资金随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全部发放到位,区、镇(苏木、街道办事处)两级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区、镇(苏木、街道办事处)两级领导小组要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抽查,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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