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3〕78号
关于印发九原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推动我区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经区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九原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推动我区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使用设备连接处易漏气、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目标
针对我区城镇燃气领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存在安全用气意识较差,安全用气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不高,使用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切断装置等问题,全面开展“瓶改管”工作,到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按照用户自愿原则,由第三方机构补贴,推动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餐饮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完成加装带技防芯片的报警切断装置,已加装切断阀及燃气报警器的用户可不加装。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九原区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具备改造管道燃气条件的下列场所:
(一)小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本次“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
(一)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
(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
(三)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统计工作。组织成立九原区餐饮企业“瓶改管”专项工作组,发动区融媒体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局及各苏木镇(街道)、园区等部门加强“瓶改管”相关政策宣传,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要全力配合,于8月31日前全面启动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宣传统计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用户改造信息统计工作。
(二)合同签订工作。由各苏木镇(街道)、园区与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瓶改管”改造合同,合同约定改造内容、完成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
(三)设备采购工作。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按程序完成“瓶改管”产品厂家、设施设备材质、型号、技术参数的确定工作,根据各地区提供的统计数据,9月15日前完成产品设备的采购工作。
(四)信息确认工作。九原区餐饮企业“瓶改管”专项工作组将各地区统计可实施明细,于9月10日前向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第一批“瓶改管”用户花名册,后期按照安装计划,每10日向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交一批用户明细。
五、资金统筹
(一)资金筹措。改造费用根据具体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以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与改造用户签订合同为准。采取“企业承担40%、政府补助30%、用户承担30%”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11月底前办理完报装手续的用户可享受政府补贴,用户若拖延或拒不配合改造,超期后将无法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机构内设餐厅,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二)资金结算。“瓶改管”改造数量以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向用户出具“瓶改管”确认单和合同为准,各苏木镇(街道)、园区依据单据和合同确认,由双方核定实际产生金额进行结算。涉及财政补助的“瓶改管”改造项目,每月由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初审后报九原区餐饮企业“瓶改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经区财政局财审中心审定后,由办公室报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并申请市、区财政按比例向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拨付补助资金。
六、责任分工
为推动“瓶改管”工作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成立九原区“瓶改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本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媒介和方式,提高我区餐饮用户“瓶改管”知晓度,推动“瓶改管”工作进度。
区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宾馆酒店、直属卫生医疗机构等行业领域落实“瓶改管”工作,妥善处理上述用户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区财政局:负责“瓶改管”初审后的市区补贴资金审定,保障资金按期拨付。
区住建局:负责“瓶改管”工作项目统筹协调和调度,依法办理“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树木审批手续。
区商务局:负责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的“瓶改管”宣传工作,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用户进行“瓶改管”工作。
区市场局:负责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的“瓶改管”宣传工作,加强对相关燃气具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抽样检验。
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依法开展燃气领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执法局:负责监管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渣土清运,指导、监督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贩的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苏木镇(街道)、园区疏导和依法处理阻挠施工等事件。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实施“瓶改管”具体工作,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全改”的工作原则,建立改造台账、确定辖区改造任务、签订改造合同、开展事后审核。要做到逐步改造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带来的安全隐患。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办理“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路由审批手续。
区交警大队:负责“瓶改管”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包头中燃百江公司、包头蓝火苗储配站: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根据各苏木镇(街道)、园区“瓶改管”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瓶改管”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安全供用气义务。“瓶改管”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具体对接人:
沙河街道、白音席勒街道(210国道以东)联系人:马丽丽18647288301;
赛汗街道、白音席勒街道(210国道西)联系人:付絜18686162927。
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麻池镇、萨如拉街道、工业园区联系人:冯艳13224869777;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瓶改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瓶改管”改造工作,进一步细化各自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人。9月25日前,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报送九原区餐饮企业“瓶该管”专项工作组。
(二)定期调度,通力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工作会议,跟踪工程进度,协调处理问题,确保“瓶改管”工程按照计划进度有序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对“瓶改管”改造工作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地区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要落实改造资金,调配各类资源,合理安排工期,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做到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让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广大餐饮用户和市民知晓“瓶改管”工作的益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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