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1〕102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预算执行关系着重大战略任务保障的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管理职权,认真履行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要以点带面、逐项落实,着力解决预算执行中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等关键性问题,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扭转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区、部门要逐项梳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支出进度慢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落实举措,每月支出进度原则上要达到时序进度,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要达到年度调整预算的95%以上。上年度结转至本年的项目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本年仍未支付完的将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部门本年已提交计划未清算的各类资金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未支付完的资金财政将于本年年底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三、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定时限,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区财政局接到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或预算执行中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要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提出分配意见,不能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的,由财政部门按因素法提出分配意见,原则上在30日内分配下达。对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四、加快债券资金分配下达
各地区、部门要提前做好债券资金项目储备,根据地区发展实际需求和部门当年实物工作量申请债券资金。要加快债券资金下达,严禁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落细代编预算
进一步规范代编预算的编列程序,严控代编预算规模,提高财政预算的精准性和到位率。对年初预算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按规定落实到具体单位。
六、健全项目储备管理机制
各地区及区直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政策导向,统筹做好项目整理、论证、立项、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建立项目招标采购、审价验收、变更调整等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真正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
七、建立督导报告机制
由区财政局牵头,对各地区、部门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指标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落实情况报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八、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年度支出进度低于平均支出进度的本级部门,相应压缩其下年度预算安排规模;同时,将“支出进度”列入部门及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通过平时监控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实事求是反映部门、地区的工作成绩。
九、强化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
建立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机制,除科研项目资金外,对结余资金和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批准结转的项目资金原用途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及时交回财政,按规定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优先安排,但新申请安排的预算,年终结转结余不得超过申请安排预算的5%,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定期清理基本账户,每年年底前财政拨款结余要全部交回同级财政。
十、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等举措,提高资金保障能力,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严禁违规新增财政暂付款,严禁自行出台超出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重大支出政策。
十一、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扩大直达资金或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做到指标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使用全程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真正用在刀刃上。涉及直达资金的各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
十二、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区、部门要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绝不能因加快资金进度而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严肃问责。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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