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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3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8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4〕 6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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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8 15:19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规范、提升示范、淘汰取缔”的工作思路,2024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全覆盖摸排、全方位动员、全流程指导、生产加工条件全要素整改,努力实现全区生产加工条件不达标小作坊“清零”目标,使全区小作坊生产环境更加整洁、硬件设施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意识更加牢固、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可靠,让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先行、依法监管。要在2023年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基础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通过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彻底摸清全区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在精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区小作坊精准分类,重点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环境进行整治。对生产环境、硬件设施不达标且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小作坊,非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注销登记信息,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合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照无证的“黑作坊”,由查处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坚持政府扶持、多方联动。要积极宣传动员小作坊对标先进、对标一流,主动开展提档升级改造,努力形成生产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对2023年3月29日前领取《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且在整治提升行动中成效突出、验收合格的小作坊,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按照每户不高于总体升级改造费用的70%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包头市政府资金扶持比例为50%,九原区政府资金扶持比例为20%,市、区两级政府给予每户扶持资金分别不超过5000元。

    (三)坚持典型示范、扶优做强。要从促进个体工商业发展、传承地方特色的角度,按照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特色突出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小作坊,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并在申请商标、创建品牌过程中及时帮扶指导。包头市政府将对10户与群众饮食联系密切的重点食品类别(肉制品、面食、豆腐、粉条、凉粉、糕点)且通过整改提升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品质化发展的小作坊,每户再给予5000元扶持资金。

    三、工作安排

    此次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自2024年8月启动至2024年10月结束,期间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排查摸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完善小作坊档案信息库,动态更新,确保辖区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100%。

    (二)整治提升。全覆盖组织辖区小作坊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空间布局和场区建设及环境卫生标准,确保实现辖区生产加工条件不达标小作坊“清零”目标。

        (三)加强管理。

    一是全面提升小作坊日常监管能力水平,按照“硬件达标、制作规范、百姓满意”的原则,在全面提升辖区小作坊生产环境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对一”上门服务,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管控水平。

    二是鼓励小作坊经营者使用“鹿城溯源”平台,通过平台完成各类规定资料的记录,努力实现各类资料台账数字化,减轻经营者日常内控资料填写、储存繁琐、不便捷等问题。

    三是严格准入审核,要细化小作坊准入制度流程,压实现场核查责任,坚决杜绝不达标、不合格小作坊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同时,对2023年3月29日以来新设立小作坊进行全面核查,对准入把关不严、条件不符的情况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与群众饮食联系密切的重点食品类别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每月对1—2类食品类别的小作坊实施监督抽检,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红黑榜”。

    五是鼓励生产即食类食品类别小作坊,探索开展生产加工器具色标化管理,进一步防范食品原辅料交叉污染,提升产品质量可控性。

    (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辖区小作坊在提档升级、示范引领过程中的优秀案例的宣传和报道,鼓励引导小作坊业主主动参与,积极提升。要对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现的“黑作坊”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全面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理清思路,长短结合、常长结合。要进一步抬高站位,提高认识,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小作坊建设规范化目标,定方向、定任务、定方法;要谋定而动,充分结合《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定人定岗定职责,专人负责专司其责,抓常态常态抓。

    (二)做到稳扎稳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引导和推动一批生产条件成熟、品牌意识较强的小作坊示范性经营,更要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扎扎实实打基础,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监管“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做到辖区内小作坊数量清、情况清、人员清、标准清、责任清、时限清。

    (三)真正拓宽思路,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工作措施、评判工作成效,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要倒排时间、倒推计划、定人定则、定期讲评通报,区政府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通报讲评,让能干会干肯干的单位、个人得到应有的表扬鼓励,让只讲困难不思进取的单位、个人红红脸、出出汗,切实提高我区食品消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包头市食品小作坊设置标准

    3.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改造项目申请明细表

    4.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验收评估表

                  6.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资金申请验收流程及佐证材料


    政策解读
    欢迎进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6-033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8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4〕 6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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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0-18 15:19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规范、提升示范、淘汰取缔”的工作思路,2024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全覆盖摸排、全方位动员、全流程指导、生产加工条件全要素整改,努力实现全区生产加工条件不达标小作坊“清零”目标,使全区小作坊生产环境更加整洁、硬件设施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意识更加牢固、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可靠,让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先行、依法监管。要在2023年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基础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通过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彻底摸清全区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在精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区小作坊精准分类,重点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环境进行整治。对生产环境、硬件设施不达标且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小作坊,非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注销登记信息,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合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照无证的“黑作坊”,由查处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坚持政府扶持、多方联动。要积极宣传动员小作坊对标先进、对标一流,主动开展提档升级改造,努力形成生产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对2023年3月29日前领取《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且在整治提升行动中成效突出、验收合格的小作坊,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按照每户不高于总体升级改造费用的70%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包头市政府资金扶持比例为50%,九原区政府资金扶持比例为20%,市、区两级政府给予每户扶持资金分别不超过5000元。

    (三)坚持典型示范、扶优做强。要从促进个体工商业发展、传承地方特色的角度,按照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特色突出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小作坊,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并在申请商标、创建品牌过程中及时帮扶指导。包头市政府将对10户与群众饮食联系密切的重点食品类别(肉制品、面食、豆腐、粉条、凉粉、糕点)且通过整改提升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品质化发展的小作坊,每户再给予5000元扶持资金。

    三、工作安排

    此次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自2024年8月启动至2024年10月结束,期间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排查摸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完善小作坊档案信息库,动态更新,确保辖区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100%。

    (二)整治提升。全覆盖组织辖区小作坊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空间布局和场区建设及环境卫生标准,确保实现辖区生产加工条件不达标小作坊“清零”目标。

        (三)加强管理。

    一是全面提升小作坊日常监管能力水平,按照“硬件达标、制作规范、百姓满意”的原则,在全面提升辖区小作坊生产环境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对一”上门服务,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管控水平。

    二是鼓励小作坊经营者使用“鹿城溯源”平台,通过平台完成各类规定资料的记录,努力实现各类资料台账数字化,减轻经营者日常内控资料填写、储存繁琐、不便捷等问题。

    三是严格准入审核,要细化小作坊准入制度流程,压实现场核查责任,坚决杜绝不达标、不合格小作坊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同时,对2023年3月29日以来新设立小作坊进行全面核查,对准入把关不严、条件不符的情况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与群众饮食联系密切的重点食品类别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每月对1—2类食品类别的小作坊实施监督抽检,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红黑榜”。

    五是鼓励生产即食类食品类别小作坊,探索开展生产加工器具色标化管理,进一步防范食品原辅料交叉污染,提升产品质量可控性。

    (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辖区小作坊在提档升级、示范引领过程中的优秀案例的宣传和报道,鼓励引导小作坊业主主动参与,积极提升。要对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现的“黑作坊”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全面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理清思路,长短结合、常长结合。要进一步抬高站位,提高认识,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小作坊建设规范化目标,定方向、定任务、定方法;要谋定而动,充分结合《2024年度九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定人定岗定职责,专人负责专司其责,抓常态常态抓。

    (二)做到稳扎稳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引导和推动一批生产条件成熟、品牌意识较强的小作坊示范性经营,更要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扎扎实实打基础,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监管“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做到辖区内小作坊数量清、情况清、人员清、标准清、责任清、时限清。

    (三)真正拓宽思路,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工作措施、评判工作成效,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要倒排时间、倒推计划、定人定则、定期讲评通报,区政府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通报讲评,让能干会干肯干的单位、个人得到应有的表扬鼓励,让只讲困难不思进取的单位、个人红红脸、出出汗,切实提高我区食品消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包头市食品小作坊设置标准

    3.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改造项目申请明细表

    4.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验收评估表

                  6.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资金申请验收流程及佐证材料


    附件:附件1:小作坊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2:包头市食品小作坊设置标准.docx

    附件:附件3: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项目申请明细表.docx

    附件:附件4: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5:包头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验收评估表.docx

    附件:附件6: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资金申请验收流程及佐证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