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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查收!

    发布时间: 2025-04-24 10:38 来源: 包头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特别提示:2027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享受主体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类型:制造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

    资格认定:列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纳税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加计抵减的3种情形


    企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按以下规则处理:

    常见问题处理


    问题1:漏提加计抵减额怎么办?

       可在确定适用政策的当期一次性补提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问题2:出口业务如何计算?

       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

      不得计提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出口销售额 + 跨境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问题3:多政策重叠如何适用?

       可择优选择一项加计抵减政策,但同一期间不得叠加享受(如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风险提示


    计提规则: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免税项目)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若转出,需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

    核算要求:

      单独设立台账记录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情况;

      需留存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公示文件等资料备查。

    违规责任:

      以虚假申报骗取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

    操作指引


    资格确认: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抵减操作: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填报加计抵减数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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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查收!

    日期: 2025-04-24 10:38

    来源: 包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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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特别提示:2027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享受主体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类型:制造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

    资格认定:列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纳税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加计抵减的3种情形


    企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按以下规则处理:

    常见问题处理


    问题1:漏提加计抵减额怎么办?

       可在确定适用政策的当期一次性补提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问题2:出口业务如何计算?

       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

      不得计提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出口销售额 + 跨境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问题3:多政策重叠如何适用?

       可择优选择一项加计抵减政策,但同一期间不得叠加享受(如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风险提示


    计提规则: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免税项目)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若转出,需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

    核算要求:

      单独设立台账记录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情况;

      需留存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公示文件等资料备查。

    违规责任:

      以虚假申报骗取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

    操作指引


    资格确认: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抵减操作: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填报加计抵减数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