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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11-18 15:00 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王颖坤/15560848558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永茂泉村南绕城公路南100米,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厂内。

    6.项目建设内容:将厂区现有2×4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拆除,改建为2×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建设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套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后,新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垃圾生活43.8 万吨。垃圾卸料堆存区域、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坤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南绕城收费站南100米处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60848558

    电子邮箱: 408569683@q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欢迎进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日期: 2025-11-18 15:00

    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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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王颖坤/15560848558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永茂泉村南绕城公路南100米,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厂内。

    6.项目建设内容:将厂区现有2×4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拆除,改建为2×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建设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套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后,新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垃圾生活43.8 万吨。垃圾卸料堆存区域、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坤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南绕城收费站南100米处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60848558

    电子邮箱: 408569683@q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