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提升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质量,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现“一证式”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九原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局审批科及专家,对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指导和帮扶。
在现场指导帮扶的过程中,分局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需求,多次为企业解答关于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积极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强化服务意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帮扶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证后管理工作联动性,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到位,加强排污许可质量常态化监管,深化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等制度衔接,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九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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