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4〕14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34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饮料、调味品等12个大类。主要检测:亮蓝、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69个指标,共抽检34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9%,涉及19家食品生产企业和6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一)包头市食康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芝麻调和香油,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806(µ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µ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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