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效实施以及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10月22日,九原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召开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暨认真落实“两个规定”宣贯会议。

会上解读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会议强调,标准是产品安全的底线,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化生产工作刻不容缓,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确保每一辆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符合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
同时,会上宣贯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并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及销售台账等制度,要诚信经营,严禁非法改装,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九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经济社会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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