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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2-24 10:30 来源: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基础信息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起草发布相关信息

    基础信息

    政策文件

    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起草发布相关信息

    基础信息

    政策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以及其他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强化政策解读(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起草发布相关信息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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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决算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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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规章

    每年131  日前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编制发布相关信息

    重点领域

    行政权力

    权责清单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权责清单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梳理公开权责清单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规章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建设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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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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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规章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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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1.《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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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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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日期: 2025-02-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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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基础信息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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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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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信息

    政策文件

    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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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以及其他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强化政策解读(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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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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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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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公开机关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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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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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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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决算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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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规章

    每年131  日前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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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领域

    行政权力

    权责清单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权责清单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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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理公开权责清单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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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建设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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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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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1.《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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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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