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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农牧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2-24 10:18 来源: 九原区农牧局

    九原区农牧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基础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农牧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相关股室及中心

    编制发布相关信息 

    机构职能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农牧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编制发布相关信息 

    法定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每年131日前

    九原区农牧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编制审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动公开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农牧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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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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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财务

    编制发布相关信息 

    主动公开

    提案建议

    提案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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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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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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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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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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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八十五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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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农牧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日期: 2025-02-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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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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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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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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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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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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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每年1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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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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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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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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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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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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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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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八十五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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