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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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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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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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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
可以公开的九原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的政策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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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公开机关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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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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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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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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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财政信息 |
财政决算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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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提案建议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包头市或九原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15号)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主体及步骤(一)公开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配发解读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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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提案建议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包头市或九原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15号)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主体及步骤(一)公开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配发解读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答复政协委员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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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股 |
编制审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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