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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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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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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法定职责 |
主要职责 |
麻池镇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机构职能设置、股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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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领导分工 |
领导名单、领导简介及及分工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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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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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行政规章 |
每年1月31日前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每年统计编制麻池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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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 |
社会救助服务事项 |
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相关科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公开各自领域信息并及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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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服务事项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这会保障厅 |
其他公开 |
政府网站 |
√ |
麻池镇党群服务中心 |
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台账、信息动态更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支持、政策宣传及组织招聘活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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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公开 |
政府网站 |
√ |
麻池镇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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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人员管理事项 |
双拥工作;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退役军人伤残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申请发放;退役军人优待金的报送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的报送发放;困难退役军人的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的申请发放;光荣牌的申请发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其他公开 |
政府网站 |
√ |
麻池镇党群服务中心 |
根据文件要求,宣传与落实政策法规、安置与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与服务保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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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服务事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这会保障厅 |
其他公开 |
政府网站 |
√ |
麻池镇党群服务中心 |
根据文件要求,政策制定与实施,优化服务,权益保障与特殊群体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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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 |
其他公开 |
政府网站 |
√ |
麻池镇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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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服务事项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其他公开 |
政府网站 |
√ |
麻池镇党群服务中心 |
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台账、信息动态更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支持、政策宣传及组织招聘活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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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而装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婴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协调调度,应办尽办并及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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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相关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 |
依据上级要求,及时公开涉及业务相关规划及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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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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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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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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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综合办公室 |
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2025年预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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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 |
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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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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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公室 |
根据上级文件,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将信息发布到法定渠道,向辖区居民宣传上级政策内容,确保政策广为人知,确保准确性与时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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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解读文件制定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解读机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而装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麻池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 |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对政策、文件进行正确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 |||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蒙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