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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2-19 14:30 来源: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负责公开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机构职能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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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构设置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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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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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决算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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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日期: 2025-02-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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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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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效力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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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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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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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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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机构职能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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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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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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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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