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九原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健全物业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和基层社区治理水平,九原区印发了《九原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文件精神,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城市基层治理重要一环。当前部分小区存在物业服务标准不清晰、服务履约不到位、业主诉求处置不及时、物业矛盾纠纷多发等问题,缺少可落地、可量化的物业服务质量评判标尺。为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包头市物业服务提质增效相关工作部署,破解物业服务监管难、评价难问题,九原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构建多方参与、量化打分、奖惩并举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以考评倒逼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包头市住房。
二、主要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办法》、《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适用于九原区全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承接住宅小区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区住建局、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各行业职能部门及业委会(物管会)的职责边界,构建“区级统筹、属地主抓、部门协同、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区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监督统筹与信用惩戒,苏木乡镇(街道)为考评实施主体并牵头矛盾化解,嘎查村(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参与考评,业委会(物管会)配合考评并履行业主自治监督职责;考评实行每半年一次,重点考核群众关切的物业服务事项;考评结果建立红黄黑榜差异化监管机制,按百分制得分划分榜单并实施对应激励、重点监管及解聘处置等措施;考评结果经属地核查、区级汇总后公示,相关方可申请复核,结果同步上报纳入全市物业监管系统;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由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文件意义
一是把业主满意度放在考评首位,保障业主话语权,破解“物业好不好,业主说了不算”问题;二是实现考评指标具象化,把电梯、消防、充电安全、12345投诉、环境卫生等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可打分的硬指标;三是通过红黄黑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打通考评结果到物业选聘、行政监管的运用链条;四是压实住建、街道、社区、行业协会多方责任,推动物业管理从事后处置向常态化事前监管转变,助力九原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解读单位: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解 读 人:陈 强
咨询电话:0472-6971822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5号
蒙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