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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13 10:07 来源: 包头市九原区

     

     

     

     

    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策解读

     

    2020年11月12日,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九原府办发[2020]101号)(以下简称《预案》),为全面深入了解《预案》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现对《预案》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和完善包头市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与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联动,提高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九原区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预案修订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版《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包府发〔2020〕3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九原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8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预案管理与更新、附则。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相关内容。

    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各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确保紧急状态下保障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各项保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第三部分预警。主要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等相关内容。

    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分别对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联动或终止等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

    5)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相关内容。

    6)第六部分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明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应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 2 日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 4 日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次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等相关内容。 

    7)第七部分预案管理与更新。主要包括预案宣传培训、培训、预案备案等相关内容。

    8)第八部分附则。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时间做了补充规定。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2020年11月13日





    政策原文
    欢迎进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

    《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13 10:07

    来源: 包头市九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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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策解读

     

    2020年11月12日,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九原府办发[2020]101号)(以下简称《预案》),为全面深入了解《预案》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现对《预案》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和完善包头市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与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联动,提高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九原区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预案修订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版《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包府发〔2020〕3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九原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8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预案管理与更新、附则。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相关内容。

    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各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确保紧急状态下保障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各项保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第三部分预警。主要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等相关内容。

    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分别对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联动或终止等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

    5)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相关内容。

    6)第六部分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明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应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 2 日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 4 日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次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等相关内容。 

    7)第七部分预案管理与更新。主要包括预案宣传培训、培训、预案备案等相关内容。

    8)第八部分附则。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时间做了补充规定。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