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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3-13 16:00 来源: 九原区司法局

    九原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近年来九原区积极响应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所建立的政府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制度。其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多元解纷和基层治理创新上的作用,为政府机关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风险防控,助力九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17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党办发[2017]21号﹞,该文件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及建立的必要性。此后依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工作部署,九原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等,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务实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应当对区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按照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安排,对以下事项履行职责: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问题的研究,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书;

    2.参与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修改,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

    3.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及地区、部门重要会议并发表建议,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对征收补偿、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区政府和甲方交办重要合同的起草、研究、修改、洽谈,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6.参与处理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尚未涉诉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行政调解活动;受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委托,参与各类诉讼、国家赔偿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8.受区政府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9.参与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提出法律建议;

    10.兼职处理对口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

    11.比照第1-10项常规法律服务事项,负责对口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部门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

    12.在本合同期限内,为区政府及党政群有关部门开展不超3次法治培训讲座,培训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3.承办区政府和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上述常规事项,乙方负责对照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但特定法律服务事项,如涉及区委、区政府等部门重要事项,甲方可突破第一条服务对象限制,委托乙方完成其它法律顾问团队服务对象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法律服务标准完成。

    (二)案件法律服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须免费为区政府和服务对象代理不超2件各类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具体案件由甲方指定。

    2.乙方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可以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家赔偿、仲裁类案件,维护委托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五、工作方式

    (一)现场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场所,按照《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各地区、部门可在法律顾问值班期间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相关法律事务,也可通过电话、网络形式与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作息时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登记、回访,并协助法律顾问做好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周欢欢,联系电话:6956148,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西附楼一楼。

    (二)指派办理。区政府和各地区、部门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须法律顾问参与集体研究讨论的,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的安排执行。涉及区政府的法律事务,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有关地区、部门的法律事务,由本地区、部门向区司法局申请,由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或通过钉钉、云视讯等视频会议形式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联系人:周欢欢,联系电话:6956148,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西附楼一楼。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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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3-13 16:00

    来源: 九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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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近年来九原区积极响应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所建立的政府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制度。其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多元解纷和基层治理创新上的作用,为政府机关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风险防控,助力九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17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党办发[2017]21号﹞,该文件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及建立的必要性。此后依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工作部署,九原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等,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务实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应当对区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按照区政府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安排,对以下事项履行职责: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问题的研究,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书;

    2.参与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修改,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

    3.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及地区、部门重要会议并发表建议,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对征收补偿、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重要事项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区政府和甲方交办重要合同的起草、研究、修改、洽谈,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6.参与处理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尚未涉诉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行政调解活动;受区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委托,参与各类诉讼、国家赔偿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8.受区政府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9.参与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提出法律建议;

    10.兼职处理对口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

    11.比照第1-10项常规法律服务事项,负责对口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部门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

    12.在本合同期限内,为区政府及党政群有关部门开展不超3次法治培训讲座,培训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3.承办区政府和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上述常规事项,乙方负责对照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但特定法律服务事项,如涉及区委、区政府等部门重要事项,甲方可突破第一条服务对象限制,委托乙方完成其它法律顾问团队服务对象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法律服务标准完成。

    (二)案件法律服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须免费为区政府和服务对象代理不超2件各类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具体案件由甲方指定。

    2.乙方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可以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家赔偿、仲裁类案件,维护委托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五、工作方式

    (一)现场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场所,按照《法律顾问值班安排表》,各地区、部门可在法律顾问值班期间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相关法律事务,也可通过电话、网络形式与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作息时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登记、回访,并协助法律顾问做好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周欢欢,联系电话:6956148,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西附楼一楼。

    (二)指派办理。区政府和各地区、部门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须法律顾问参与集体研究讨论的,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分配表》的安排执行。涉及区政府的法律事务,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有关地区、部门的法律事务,由本地区、部门向区司法局申请,由区司法局指派相应顾问小组到场办理或通过钉钉、云视讯等视频会议形式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联系人:周欢欢,联系电话:6956148,联系地址:区党政办公楼西附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