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人发〔2024〕30号
关于沈丹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10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小平的提请(包九原府文字〔2024〕107号),经2024年10月10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
张 强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北满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沈 丹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沈丹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包九原人发〔2024〕30号
关于沈丹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10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小平的提请(包九原府文字〔2024〕107号),经2024年10月10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
张 强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北满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沈 丹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