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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号 ​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5-07-30 11:56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18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题:关于整顿东哈林格尔村中鸡场建议

    代表姓名:秦美荣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东哈林格尔村中鸡场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辖区环境治理和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关注与重视,以及您对村民生活环境污染问题的深入分析,充分体现了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你们反映的村中鸡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味、粪便污染等问题,以及由此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我镇高度重视,已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鸡场相关审批手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对问题的核实与态度  

    您反映的三家鸡场污染问题属实,且矛盾日益突出:

    1.位置敏感:鸡场位于东西哈林村交界处、丽景苑小区旁,属人口密集区;  

    2.污染严重:春夏季异味弥漫,运输途中鸡粪撒漏污染路面,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开窗通风、晾晒衣物等基本生活需求;  

    3. 规模扩大与监管不足:养殖规模扩张与周边居民增加形成叠加矛盾,现有环保设施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已将该问题列为区域环境整治重点事项。

    二、已开展及计划采取的措施      

    经核实,该鸡场的设立符合当时的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已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合法合规设立的养殖场,在未出现法定搬迁情形(如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等)的情况下,暂无法强制要求其迁移。

    针对议案中关注的问题,我镇从以下方面积极推进整改,平衡养殖发展与环境治理需求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鸡场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增加粪便清理和无害化处理频次,升级异味防控设施,确保污水、粪便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是组织协商沟通。搭建鸡场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平台,推动双方就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共识,缓解矛盾纠纷。

    三、下一步工作

    1.引导鸡场升级粪污资源处理设施,督查鸡场环境整治。

    2.若未来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调整,导致该鸡场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我镇将依法依规启动搬迁引导工作,并协助鸡场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人民政府

    2025730

    承办单位联系人:苗露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137895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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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号 ​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日期: 2025-07-30 11:56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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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18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题:关于整顿东哈林格尔村中鸡场建议

    代表姓名:秦美荣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东哈林格尔村中鸡场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辖区环境治理和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关注与重视,以及您对村民生活环境污染问题的深入分析,充分体现了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你们反映的村中鸡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味、粪便污染等问题,以及由此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我镇高度重视,已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鸡场相关审批手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对问题的核实与态度  

    您反映的三家鸡场污染问题属实,且矛盾日益突出:

    1.位置敏感:鸡场位于东西哈林村交界处、丽景苑小区旁,属人口密集区;  

    2.污染严重:春夏季异味弥漫,运输途中鸡粪撒漏污染路面,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开窗通风、晾晒衣物等基本生活需求;  

    3. 规模扩大与监管不足:养殖规模扩张与周边居民增加形成叠加矛盾,现有环保设施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已将该问题列为区域环境整治重点事项。

    二、已开展及计划采取的措施      

    经核实,该鸡场的设立符合当时的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已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合法合规设立的养殖场,在未出现法定搬迁情形(如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等)的情况下,暂无法强制要求其迁移。

    针对议案中关注的问题,我镇从以下方面积极推进整改,平衡养殖发展与环境治理需求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鸡场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增加粪便清理和无害化处理频次,升级异味防控设施,确保污水、粪便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是组织协商沟通。搭建鸡场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平台,推动双方就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共识,缓解矛盾纠纷。

    三、下一步工作

    1.引导鸡场升级粪污资源处理设施,督查鸡场环境整治。

    2.若未来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调整,导致该鸡场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我镇将依法依规启动搬迁引导工作,并协助鸡场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人民政府

    2025730

    承办单位联系人:苗露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137895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