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第 22 号
标 题:关于新建成G65高速公路包头兰桂进口沿宋昭公路北上至东厂汉村口所经过村主要出村路口设立警示标志的建议。
代表姓名:秦美荣等5名代表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成G65高速公路包头兰桂进口沿宋昭公路北上至东厂汉村口所经过村主要出村路口设立警示标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收到提案后,河西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我大队积极联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同支队设施、秩序等职能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对 G65 高速包头兰桂出口路段开展实地踏勘,重点排查交通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缺失与不足。
2、为切实推进提案落实,我大队积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支队的沟通协调,经充分研讨与统筹部署,现就提案相关工作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G65高速路与宋昭公路交汇口增设了红绿灯违法抓拍系统,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二是在该路段增加了减速慢行提示牌,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减速行驶;三是在路口及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加装了爆闪警示灯,以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为了全面提升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水平,河西交管大队在部分村庄的主要出入口进行了重点改造,施划了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村民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我大队还在这些关键位置增设了“减速慢行”“穿村过镇”等警示标志,促使车辆在进入村庄时能够自觉降低车速,确保行人安全。
3、根据代表提案内容,G65 高速包头兰桂出口路段路权单位为包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该路段道路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安装、施工、维护等管理职责均归属路权单位。我大队作为属地交管部门,不具备对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直接规划、建设及维护权限。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大队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常态化督促机制,我大队拟向包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制发《关于完善G65高速公路相关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议函》;二是已就代表提案中的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及支队进行专题汇报,全面阐述路段现状,着重强调完善交通设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三是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查,推动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下一步,我大队将持续跟进工作进展,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025年6月12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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