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期间出台的《九原区关于加强沉淀资金及应缴未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方便资金账户利息的核算和缴回,九原区各预算单位应于每年11月统一将利息收入通过非税收缴方式上缴区财政局。
11月初,九原区财政局已通知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账户利息进行梳理核算,并及时缴纳财政。目前,已陆续有预算单位完成核算并上缴利息,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可形成财政收入10万元。九原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执行“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中确立的长效机制,主动谋划、履职尽责,巩固沉淀资金大起底行动成果,加强对资金账户及利息收缴的管理,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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