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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4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网站便民惠企专栏集中公开税费政策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已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建立保密审查、协同办理、法律援助等机制,依法依规受理、办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开文件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信息公开统计,明确标注公文公开属性,建立完善信息规范、投诉举报等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增强公文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深化平台建设。依托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在宣传栏、电子屏及时公布信息。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与互动,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完善监督保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发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把信息安全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首要位置,及时调整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对公开内容准确研判。努力做到规范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流程、优化服务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与征纳需求匹配度不高。聚焦税费减免、个税汇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存在“重政策原文、轻实操引导”问题,对申报流程、优惠享受条件等细节内容公开不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化。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少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解读,通俗化、可视化程度不足。三是公开规范化程度不足。缺少专职人员,岗位多为兼职,存在政策解读口径不一致、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采取三点改进措施:一是靶向优化信息供给。梳理编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等清单,同步公开典型案例和办税指引。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针对不同受众制作图解、短视频等宣传产品,通过新媒体矩阵精准推送。三是夯实队伍工作基础。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原区政府北200米,邮编:014060,电话:0472-791224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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