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九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09:35    来源: 九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九原区供销社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九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uyuan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九原区供销社联系(电话:0472-69397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核心职能,聚焦群众需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全年始终将信息公开与工作深度融合,构建起主动公开精准化、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平台建设集约化、监督保障制度化的工作格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九原区供销社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按要求每半年自查一次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2.在九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内蒙古依申请集约化系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结等工作。2025年,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且无投诉举报等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未制作政策文件,不存在修改、废止等情况。2025年,依托九原区门户网站安排专人定期做好日常信息图片及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全年公开新闻稿件信息10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未创建独立的门户网站及公众号、抖音号。2025不存在平台建设和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工作。2025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无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专业领域信息解读不够通俗,针对群众关心的政策、项目进展的细化解读较少,难以满足不同群体信息需求。二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形式发布信息,图片、图表、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运用较少,缺乏生动性和吸引力,不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信息内容。

          对此,区供销社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核心业务,后续信息编制图文并茂的解读材料同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法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合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AI阅读助手: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

    查看更多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