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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10:46    来源: 九原区商务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区商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振消费、对外开放等社会关切的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商务领域惠民惠企政策,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0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2025年查办汽车销售违法1起,已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本年度开展本部门双随机2批次、6家企业,联合区市场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批次、7家企业,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每篇信息皆由撰稿人、股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同时,压紧压实保密审查、舆情处置等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公开与保密相统一、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相协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暂未开设独立新媒体账号,工作动态、惠企政策等信息均依托九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做到主动更新、及时推送。同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商务局报送信息,借助上级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常态化开展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定期通报各内设股室工作推进情况,倒逼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及办公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确保公众关切得到及时有效回应,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但对标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提升,个别重点项目进展、重要活动动态未能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存在信息发布滞后、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质效。

    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专人专岗负责信息报送与流转对接,大幅压缩审核流转时间;明确重要项目、重大活动等重点信息的公开责任主体与具体时限,严格落实关键信息当日发布制度。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深入解读信息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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