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10:38    来源: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面汇总了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数据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旨在全面反映本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九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uyuan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联系(电话:0472-716642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工作组织与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平台作用,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与质量,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围绕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群众关心的治安状况、便民服务措施等重点领域,通过分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25年,“平安九原”微信公众号共发表各类文章746篇,“平安九原”视频号发表作品40条,其他各类媒体发表文章75篇,其中国家级媒体发表文章3篇,公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1篇,公安政务新媒体发表文章38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聚焦核心任务与民生关切,深化政务公开,以促进政策落实、强化监管能力、提升行政效能,确保行政权力透明化运行。全面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体系,增强系统性与完整性,切实提升公开的实际成效。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疑难申请和高频事项联合会商机制,主动响应申请人诉求,充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给予高度关注,深刻理解其在推动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价值。为此,分局严格依法履行公开责任,持续优化信息公开体系,强化内部培训与监督机制,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从而显著提升政府公信力与公众满意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政务信息发布与服务体系,定期更新和完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权威性。依托“平安九原”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统筹整合“平安九原”视频号、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级新媒体平台资源,实现跨平台、多渠道协同发声。通过统一策划主题、同步推送信息、联动开展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矩阵,有效提升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平台间资源互通、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进一步增强政务新媒体矩阵的聚合效应与服务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和公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分局党委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明晰职责边界与运行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督导推进。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切实增强政务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

    压实全链条责任。精细化分解公开任务至责任部门及具体人员,明确时限标准与质量要求,形成主体明晰、逐级传导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制度,保障信息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建立常态化督查与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形式可更加多样化;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协同性有待加强,数据共享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持续提升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加强技术支撑,整合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促进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服务便捷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培训,提升全局干警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AI阅读助手: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

    查看更多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