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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09:38    来源: 九原区司法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九原区司法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九原区司法局(0472-693925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将我局职责和机构、业务政策法规、重要工作动态等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让群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法治九原”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类、公告类等信息130余条,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平台建设,开通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留言功能,加强专题专栏的更新与管理,并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重要公开平台,全面公开应公开事项。

    监督保障情况。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 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关注度不够,更新信息稿件阅读量不高;二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与全区政务公开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个别主动公开事项的及时性不强,提升工作实效。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增强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高政务公开标准,提升政务公开总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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