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九原区公安分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以来,九原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情指中心设立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协调推动,各警种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政务公开,在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九原公安分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截至2020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累计在九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3条,在市局公安专网发布信息1052条,在《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人民禁毒网等主流媒体刊物刊发信息146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九原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2.加强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部署,先后将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九原区年度重点任务信息。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等重点任务,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二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4.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全面梳理了公安机关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加强对外宣传。强化战时宣传,严格把控新闻舆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抢险救灾集中宣传,对整体部署、措施成效、温情瞬间、感人事迹持续宣传报道,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意见措施。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并亲自督促抓落实。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领导重视支持、办公室牵头组织、警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九原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各警种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信息公开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对警种部门提报的信息实行“三级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
(三)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依托九原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2020年底,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累计在九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3条,在市局公安专网发布信息1052条,在《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人民禁毒网等主流媒体刊物刊发信息146条。
(四)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业务培训。坚持以会代训,先后组织分局各警种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集体学习上级政务公开专项督查通报,查找分析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讲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有力地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内容进行不定期自查,针对发现的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一致等问题,及时组织相关警种部门进行整改完善。定期采取召开调度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警种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调度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65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应注重公众互动,不断加强网上“在线咨询”服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平台、公众号的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