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原区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总结,现将主要情况汇总如下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包头市九原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由包头市九原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九原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广场街1号;邮编:014060;电话:0472-6939001)。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九原区医疗保障局依据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九原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各科室工作职责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做好日常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信等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九原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以及网上信息领导审核制度。
(二)加大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2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基本信息共55条。在包头市九原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8条。
依申请公开方面。未出现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策解读方面。对医保政策采用多样化解读形式和多渠道公开形式进行公开,比如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开展以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确保参保缴费政策知晓率覆盖全区。对医保10大类30项经办服务事项全部进行流程再造,精简报销材料,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内部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对负面网络舆情问题努力做到早预见、早发现,上报不良倾向,及时响应区委网信办发送的舆情预警通知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按要求反馈情况说明。
政民互动方面。充分利用市民大厅、LED显示屏、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小程序、社会保障卡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载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进一步完善“九原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医保惠民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二代社保卡办理、居民待遇支付、生育保险报销等医保业务经办流程,简化缩短30项业务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举报电话、设有留言平台,2022年无投诉举报事件。
(三)加强公开信息管理
一是重视信息采集和撰写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做好日常信息图片及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一年来共向市、区两级多部门报送政务信息55篇,内蒙古日报、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学习强国、九原发布等媒体对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医疗救助、参保缴费报销工作等先进经验进行了多次推广报导。
二是把握导向,规范政策解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每篇新闻稿件严格按照三审制审批上报,确保信息时效性和真实性。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制定完善请销假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在市民大厅公布违规违纪投诉电话和行政效能监督电话,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每周由熟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人员讲解新政策、新业务流程等内容,避免因政策解答不全面,流程解释不清楚导致办事群众来回跑情况发生。
三是在业务大厅医保窗口公布办事指南、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等。
四是充分发挥咨询服务引导作用,大厅值班人员负责包括政策咨询、疑难问题处理、信访问题答复等工作,保证业务经办有序开展,节约企业及办事群众业务办理时间。
五是以“互联网+医疗保障”方式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包头市九原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将医疗保险报销结果公布至微信公众号,并将相关银行卡账号、公民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隐私通过加码处理,达到及时向办事群众反馈的工作目标,实现医保报销结果从“窗口询”到“掌上知”的成功转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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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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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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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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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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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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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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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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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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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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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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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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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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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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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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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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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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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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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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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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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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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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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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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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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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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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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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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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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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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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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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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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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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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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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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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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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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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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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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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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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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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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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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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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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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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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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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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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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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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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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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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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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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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所改善,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更新,但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上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内容创新性、丰富性上还需提高。
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让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便民、为民当做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要求,主动作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开透明的民生服务。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性。强化内容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医保、了解医保,对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在信息公开时探索进一步多元化的展现,丰富宣传渠道,多平台开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医保信息的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定期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将信息公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九原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广场街1号;邮编:014060;电话:0472-6939001)。
九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